2003年,江西省新余市对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市财政收付中心坚持文明服务、依法理财、严审支出,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1—4月份,市财政收付中心除统发工资部分从国库直接支付外,共办理收付业务9040笔,各种财政性资金进收付中心专户收入16085万元,支付12743万元。支付过程中,共审核退回非法票据183张,金额12.7万元,核减不符合制度标准开支21.7万元,审核其他违规资金51.7万元,纠正拟违规使用资金322.8万元,对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其具体做法是严把支出“十审”关。
一审直接支付是否转为授权支付。预算单位预算内、外各项可用资金拨付时首先将款项统一转入财政收付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直接支付总户,再进入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分户进行核算,实行综合财政,资金捆绑使用。各单位职工工资、政府采购等所有转账支出,由财政收付中心在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分户中转付,开具转账等资金结算凭证,为财政直接支付;单位差旅费、小件办公用品等日常零星费用,由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小额现金户,核定少量备用金,用于单位自行支付,为财政授权支付。工作中,收付中心坚持达到转账要求的支付一律由中心开具转账支票,单位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这样可以减少现金流量,避免因过多占用现金而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
二审政府采购是否执行规定。新余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得比较早,经过几年的发展完善,对物品、工程、服务三类采购目录、招投标工程以及定点服务厂商都有明确的规定。收付中心加强与采购办的联系与沟通,密切注意采购动态,收集有关政府采购信息,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严把资金支付关。物品和工程采购支出,一律凭采购办的审批单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服务类项目必须到定点厂商并由其提供服务,否则予以拒付。
三审工资发放是否共同核定。对于由财政拨款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以及人事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的政策规定审核各单位所报人员和应发工资额,将工资直接转入个人统发工资财户;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比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将工资直接转入个人代发工资卡;对工资以外的补贴发放在严格审核标准的同时,直接转入个人代发工资卡。资金不与单位见面,保证了工资及工资性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避免了拖欠现象。

四审基建支出是否专项审核。基本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较重,该项支出工程期长、投资额大、核算复杂、程序严密,稍有不慎,极有可能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和浪费。为此,财政部门一般设有专门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概算以及预算调整和工程决算审核。收付中心坚持建设工程预付款以及工程完工后决算资金的拨付一律凭财政部门基本建设管理专门机构审核的申请拨款单付款,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杜绝和禁止擅自拨款行为。
五审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政府对各项开支有明确规定,但有些项目地区不同标准不同,且项目繁多,如社会保险、遗属补助,出差补助、公积金扣缴、降温取暖费、会议标准、领导干部电话费报销标准等。由于各单位财会人员素质不一,各项开支标准的文件资料不全等原因,单位财务人员送审核报的会计凭证中误填错报的现象很多。为了能准确地执行政策,收付中心汇集了各种开支和补贴标准的文件资料,打印装订成册,人手一套,全面统一执行,扭转了原来标准不一、各行其是的无序局面。
六审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财政部门除安排基本建设资金以外,还有众多的专项资金,如社会保障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工业切块经费、农业切块经费、各种政府性基金、政府专项工程、国债转贷资金项目、银行专项贷款项目等等。而现行管理体制是资金按预算级次层层拨付,最后到项目单位和商品供应和提供劳务者,由于项目众多,财政部门人手少,对工程情况又不甚了解,专项资金主要是拨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分配使用,财政部门基本上是一拨了之。由于利益的驱动,专项资金往往被挤占、截留、挪用甚至私分,买盐的钱打了酱油,专款没有专用,专项资金成了“方便”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后,专项资金集中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不仅减少了资金的拨付环节,提高了资金的运行效率,而且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预防了各种经济犯罪的可能发生。
七审报销程序是否手续健全。新余市的财政集中收付制既区别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又区别于会计集中核算制,即财政资金的支付不是实行额度控制,而是采取实拨资金的方式,同时又保留了单位的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单位自行记账和保管会计凭证,财政只是负责资金的支付。这种管理办法更需要完善的制度和健全的手续来作保证,从而堵塞各种漏洞,使预算单位放心和安心。为此,财政收付中心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制度,首先是预算单位要在收付中心预留报账会计和财务审批人的印鉴,申请支付或报账时,单位填写印有预算科目、会计科目、经办人、审核人等内容的专用报账申请书,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需分别在原始凭证和专用报账申请书上签章,收付中心经办人和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付讫,并在原始发票上加盖“财政付讫”章。
八审收付票据是否依法使用。目前票据违规行为很多:使用、报销非法票据、票据混用、票据借用、票据涂改、大头小尾、无票收费等等,从而导致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私分或截留、挪用、转移收入,甚至骗取财政资金等,以上违纪行为偷漏了国家税收,减少了财政性预算外资金总量,直接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因此,财政收付中心严格把住每张原始票据审核关,堵住通过票据违规违法的漏洞。
九审应扣应缴是否代扣代缴。应扣应缴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款项,这些款项的发生,既包括职工应享受的权利,也包括职工应承担的义务,并且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在工资发放时客观真实地代扣代缴。由于情况特殊,以现金形式扣缴的,必须督促单位存入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分户。不得缴入单位小额现金户或坐支,以免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十审单位用款是否超额支付。我市实行的财政集中支付,是将单位各项预算资金分别从国库存款户和财政专户转入财政直接支付总户单位分户,再实行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这里的超额支付包括以下几个概念:一是由于单位会计没有及时登账,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分户余额不清,申请支付时资金不足;二是发生了一些无承付托收,单位会计和中心会计尚未入账,申请支付资金可能不够;三是财政授权支付部分核报超过小额户现金备用金核定量。收付中心统一要求中心和预算单位会计要及时记账,严格把关,以免开具空头支票,遭受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