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财政厅决定自2003年起,开始编制区县工资预算,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公教人员工资问题,并对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严格遵循“一吃饭、二稳定、三建设”的理财原则编制工资预算。预算编制要优先足额安排工资发放,不得在预算安排上为工资预算留有硬缺口。对财力困难、工资发放难度较大的县,一定要坚持“先工资预算后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的次序来编制预算。
二是增加工资预算的约束力。县区编制的工资预算,要经过当地政府认可,并在年初人代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框架内编制,使工资预算具有硬性约束力。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工资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省、市要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对其进行全年跟踪。国库资金的拨付、调度都要围绕年初工资预算来运作。对工资预算编制不实、执行效果差,工资决算与工资预算差异较大的县,在公教人员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上不予考虑。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