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是去年全国16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去年3月,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目前已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全省重新出现了农民踊跃交粮纳税的场面,纳税积极性空前高涨。加入WTO后,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为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一、通过农村税费改革降低农产品的成本,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
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滞后,集约化经营水平不高,市场农业还没有真正形成,入世后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些冲击。一是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大宗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目前国内小麦、玉米、大豆、大米等粮食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20%到80%,而且质量不稳,标准不一,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入世后,随着关税的大幅度下降,国外价廉质优粮棉的进口量将大大增加,会进一步加剧国内农产品“卖难”的情况,使从事大宗农作物生产的农户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二是农产品出口更加困难。我国一些大宗农产品在价格上缺乏竞争优势,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后,出口形势更加严峻。如何降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途径有诸多方面,譬如,用足用...
河南是去年全国16个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去年3月,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目前已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全省重新出现了农民踊跃交粮纳税的场面,纳税积极性空前高涨。加入WTO后,农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必将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为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有利条件。
一、通过农村税费改革降低农产品的成本,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
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滞后,集约化经营水平不高,市场农业还没有真正形成,入世后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些冲击。一是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大宗农产品生产成本较高,目前国内小麦、玉米、大豆、大米等粮食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20%到80%,而且质量不稳,标准不一,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入世后,随着关税的大幅度下降,国外价廉质优粮棉的进口量将大大增加,会进一步加剧国内农产品“卖难”的情况,使从事大宗农作物生产的农户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二是农产品出口更加困难。我国一些大宗农产品在价格上缺乏竞争优势,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后,出口形势更加严峻。如何降低我国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途径有诸多方面,譬如,用足用好WTO的“绿箱”和“黄箱”政策,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农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产品的科技含量,走“生物农业”、“生态农业”的路子,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科技贡献率。除此以外,还有一个立竿见影的举措,那就是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乱摊派,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据资料显示,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前全省农民负担总额为101亿元,改革后,全省农业税及附加任务为51亿元,亩均负担55元,人均负担66元,加上“一事一议”后,农民负担比改革前总体减负37.7%。减负就等于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了竞争力。
二、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保护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应对入世挑战奠定了基础。
农村税费改革带来的减负增收,决不是一年的效应,而是长期的滚动的效应。农民有能力可以用增加的收入来加大农业生产投资,从而增强农业生产后劲,扩大农业产出,带来更多的收入。由此形成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因此,农村税费改革,保护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并培育了农业生产力,增强了农业发展的后劲,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乃是我国农业应对入世挑战的基础。可以说,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为农业轻装入世、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
三、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
扩大内需包括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看,投资需求是消费需求的派生需求,经济增长最终取决于消费需求。中国市场有12亿多的消费者,但理应是消费主力的9亿农民却消费需求不足。研究表明,从消费总量上看,我国农村人口是城市人口的3倍,但消费总量仅为城市居民消费总量的9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城市居民的12.5%。从消费结构上看,1998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已下降到44%,属于小康水平,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仍高达55%,属于温饱水平,其消费支出仍以衣、食、住等生活必需品为主。因此,目前的内需不足,主要是农民的最终消费需求不足。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让农民减负增收,可以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和增强特色农产品的比较优势
我国入世农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但是也有新的发展机遇。从近期看,入世对我国种植业发展挑战大于机遇,大豆、棉花、糖料、玉米是受冲击较大的作物,水稻、小麦、油菜次之,水果、蔬菜等园艺作物则有一定的优势,具有特色的土特产品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于此,在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有意识地利用有关政策精神,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例如,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规定,对于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的农业特产品,原则上只征农业税,不再征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品集中的地区,需要征农业特产税的,不再征收农业税。根据这样的政策精神,我们可以积极引导不同地区发展特色产品。从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一角度看,扶持特色产品生产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点之一。比如,河南省温县,税费改革在当地诱发了一场“绿色革命”。该县是著名中药材“四大怀药”的主产地之一,过去农民在耕地上种植怀山药,要同时交纳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压抑了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作为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县,2000年税费改革时,调整了农业税收,规定耕地上无论种植什么作物,一律按当地粮食标准交纳农业税。这个政策出台后,无须政府督促,农民便自发地调整种植结构,全县以怀山药为主的中药材种植面积由2.8万亩迅速增加到4.5万亩,带动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河南省其他地区,如新郑市的大枣、中牟县的大蒜、灵宝市的苹果等,都是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特色产品,是我们进行税费改革工作时要关注的重点。

五、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业法制化管理,以符合国际通用惯例的要求
改革前,我国有关农业的法律和法规寥寥无几,从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整个法制工作的推进,有关农业方面的立法有了长足的进展。但总的来讲,我国农业的立法依然比较滞后,农业执法和执法监督则更为薄弱。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看,政府对农业的管理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各种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采用都由法律加以确认,这就是严格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在加入WTO和经济工业化、市场化、开放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农业越来越需要法制的强有力保护。确保对农业有足够的财政和信贷投入,保护农业环境、资源,保障主要农产品的总量和结构平衡,保护农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的地位等,都要依靠法治。当前的农村税费改革,就是要用法治的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进步。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把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在农村形成一套科学的体现法制理念的管理机制,不仅使农民能够自觉依法履行应尽义务,而且使干部能够依法行政。
(作者为河南省郑州市财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