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群情振奋,信心倍增。在新的形势下,财政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就必须克服就财政论财政的思维方式和工作习惯,将财政工作放在全国和自治区的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把握,抢抓机遇,推动财政改革和发展,不断增强财政实力。
一、加快发展步伐,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过去5年,自治区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2.6%,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维持在11%左右。2002年全区财政收入超过200亿元,增长速度达到19.8%,实现了自治区财政发展史上新的跨越,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自治区财政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自治区经济发展,广开财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壮大财政实力。要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用足用好各项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政府投资与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利用外资结合起来,开拓和活跃资本市场,加快培育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要改进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存量适当调整、增量适当集中的原则,对专项支出进行整合重组,压缩项目,使有限的财政资源进一步向重点领域倾斜。今后5年,力争将我区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5%以上,实现2007年财政收入比2002年翻一番的目标。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支出管理,加快资金调度,保证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切实做到“两个确保”;适当提高“低保”标准,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覆盖面,将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采取措施帮助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岗前培训等扶持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加强对就业市场建设和社区服务业的支持;要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落实牧业税减免政策,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继续实施“千村扶贫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继续做好工资保障工作,预算安排和执行要确保干部职工和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工资专户,扩大工资统发范围,建立工资发放情况的督查制度。
三、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管理。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行编制总量控制,确需增加编制的,主要通过核减空编单位的编制来解决。分流人员的事业单位,应相应核减编制,不能减编的,由事业单位自行负担辞职金。实行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包干奖励政策,鼓励各部门、各单位节约经费开支,减少损失浪费,增加职工个人收入。调整职工住宅取暖补贴方式,结合自治区的房改政策,将自治区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取暖费由暗补改为明补,减轻财政和单位的负担,实现住房福利政策的公正、公平。改进和加强会议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会议的控制。在确定会议类别方面严格把关、从严审批;自治区批准召开的一二类会议经费逐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会议费管理的约束、激励政策,调动部门精简会议的积极性。
四、加强财政监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创造公平统一的市场环境
整顿和规范税收工作秩序,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禁止随意减免税、肢解财政分配职能的行为。加强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优惠到期的要及时恢复征税,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解决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偷税漏税的外资企业逃税等问题,完善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止收入流失。要整顿和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秩序,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收缴情况的检查,堵塞收入漏洞。深入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大力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强化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改进和加强乡财政管理,做好乡村两级财务公开工作,加大对涉农涉牧收费、罚款和集资项目的清查力度,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强化机构和制度建设,形成内部监督与对外监督相结合,检查处理与追踪问效相结合,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贯穿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