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控制并规范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是加强中央预算单位资金管理的有效手段。但目前我国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存在漏报瞒报银行账户、多头开设银行账户、账外设置银行账户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央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今后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结合银行账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应对原《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一是规范银行账户审批程序。今后凡属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到银行开设账户,应先向财政部或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提出申请,领取设立账户审批表,注明单位名称、性质、用途,由单位负责人和纪检部门共同签注意见上报,经审核批准,下达“批准设立银行账户确认书”,单位凭此确认书方可到银行办、理开设银行账户手续。三级核算单位经其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实审批后,银行方可办、理开设银行账户手续。二是划定银行账户开设范围。财政部、人民银行在修订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应规定:商业、民生银行不得办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及存款业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存款等业务,只能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办理。三是明确银行账户管理责任。凡属银行和个人出现违规设立银行账户问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迁就。四是将银行账户管理纳入专员办监管范围。各地专员办是财政部的派驻机构,应履行中央财政监督管理职责。今后对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可由各地专员办承担,并将其列入日常监督管理日程,使银行账户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建立银行账户内部监管机制。一是要建立银行账户报表报送制度。为便于对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各级银行应逐级报送银行账户情况月报表,并按时间要求上报当地专员办事机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报表应按时报送财政部,以便随时掌握银行账户管理情况。二是要建立银行账户信息档案系统。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个开户单位逐一登记,建立银行账户档案,以便通过电脑查询系统,及时掌握下级银行开设银行账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此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也要实行信息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单位银行账户信息档案,对本级和所属三级核算单位所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逐户登记,注明单位名称、账号、资金用途、资金额等内容,逐户建档,进入电脑网络管理。上级财政部门也要建立银行账户档案,将所审批单位名称、性质、账户、用途、资金和账户所在银行逐一注明,实行电脑管理,以便随时查询单位银行账户设立情况。
3.实行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银行账户制度,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今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将本应属于本级管理而被划为二级核算的银行账户划归为本级管理,对三级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也要严格管理,防止多头开户问题再度发生。
4.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范围。财政部应尽快推行预算体制改革,将预算内外资金统管起来,把各部门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解决因拨款环节过多、管理分散、账户设立过多而造成的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5.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单位设立银行账户秩序。为了巩固检查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的成果,财政部、监察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应每年安排一次全国性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各地专员办、和人民银行可以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就地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检查,以改变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混乱局面,建立良好的银行账户设立、管理、使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