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处内陆,人口多,底子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在全省现有的1565.02万非农业人口中,贫困人口129.8万人。从1998年起省委、省政府就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列入为全省人民办10件实事的目标任务,各级党委、政府也把低保工作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到2001年底,全省已有380万人次的城市贫困居民领取了保障金,共支出低保金2.88亿元。许多低保对象在领到第一笔保障金时,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表示要勤奋努力,争取自力更生,减轻政府负担,自己养活自己。
一、结合实际确定保障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保障标准
在建立城市低保制度的过程中,为了合理地制定保障标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会同民政、劳动、人事、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当地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物价水平,及其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衔接,实事求是地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保障标准。如:宜宾市各县(区)在制定本地区低保标准时,首先以保障当地城镇贫困居民吃、穿、住、医等方面最低生活需要为目的,同时考虑到财政的承受能力,由财政、民政、物价、统计、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到各街道居委会和居民户,按“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分10项(如米、菜、油、肉、燃料、照明、医疗等)进行科学测算,确定了80一1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定标准既具有最低保障的实效性,又具有当地财力可承受性。目前,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市、州政府所在城市的低保标准计算)平均每人每月130元,最高为攀枝花市每人每月17O元,最低为甘孜州、凉山州的部分县每人每月104元。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审批程序
低保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如果在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就可能把好事办砸,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为此,我们要求各地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五坚持”即:在审批程序上,坚持一个“严”字,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由个人申请、居民委员会核实、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层层把关,并统一印制了表、册、证,建立了低保对象档案;在确定享受对象时,坚持一个“细”字,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仔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核发补助金时,坚持一个“准”字,确保不错发、漏发;在保障对象的管理上,坚持一个“动”字,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每季度或半年核查一次保障对象的收入情况,使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得到保障;在保障资金的管理上坚持一个“明”字,由民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核拨经费,街道办事处发放保障金,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各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如:达州市的通川区要求各居民委员会在核定保障对象时必须做到“四准”,即:搞准家庭成员关系;搞准家庭收入;搞准当年家庭开支;搞准家庭贫困原因。由于严格了工作程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严格依法办事
在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发布实施以前,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作保障,个别地方自行规定一些限制条件,将部分应享受低保的贫困居民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条例》发布实施以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有了法律保障,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与省民政厅、省法制局一起,起草了《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后,于2001年9月11日由省政府正式发布。该办法对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保障资金的来源、保障标准的确定、保障对象的收入核算、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把政府的社会救济责任通过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四川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又一个指导性的文件,使城市低保工作又有了一个严格的法律依据,使那些被各种不合法规定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的城市贫困居民

依法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各地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低保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低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了法规、政策依据。
四、广泛宣传政策法规,树立全民社保意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千千万万的贫困家庭,如果不加大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城市贫困居民以及他们周围的群众不了解国家的低保政策,那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工作将很难开展。《条例》发布以后,各地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并通过街道办事处、企业将国家有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传达到街道居民和企业职工。为了进一步树立全民社保意识,去年5月,省财政厅主办了一次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障知识竞赛,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政策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编写了《社会保障知识问答》一书,使更多的城市居民对低保的法规、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南充市设置了社会保障知识竞赛奖杯,组织各县以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到市里汇演;乐山市组成社会保障知识宣讲队,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进行宣讲,深受各阶层人士的普遍欢迎。
五、真实准确记录数据,确保工作质量
城市贫困家庭的收入、家庭成员的数量是低保工作最基础的数据,它直接关系到民政部门对受保障对象及其补助标准的确定,关系到财政部门对低保资金预算的安排,是我们开展低保工作的前提条件。要尽可能地达到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就必须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成都、沪州、自贡、宜宾、德阳、绵阳、雅安、凉山等市(州)财政局社保科在人手比较少的情况下,仍然抽调专人深入到贫困户家中进行摸底调查,并指导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同志建好贫困户家庭台账。由于基础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因此这些地区的财政部门在低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上减少了盲目性,资金安排更加准确、合理。
六、多元化筹措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资金保障,低保工作就无从谈起。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所需低保资金由各级政府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财政状况相对较好的地区,如成都、攀枝花、宜宾、绵阳、德阳等市,都能及时将每年所需的低保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兑现;财政状况较差的地方,财政部门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例如,遂宁市就采取按适当比例集中单位预算外资金的办法来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兑现。1998—2001年4年间,各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资金逐年递增,省级每年递增100%以上,攀枝花、德阳、宜宾、内江等市,在县级财政保障属地范围内的城市贫困居民有困难的情况下,实行低保经费由市县两级按比例共同负担。宜宾市对中央企业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低保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较好地解决了中直企业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低保问题。
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为了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足额安排和专款专用,四川省建立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使用情况的追踪反馈制度、重点检查制度和季度报表制度。通过对低保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追踪检查,上级财政部门能及时掌握下级财政对上级补助的低保资金,尤其是中央财政拨给的调标经费是否及时下拨、到位;通过一年一度对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了低保经费的专款专用;通过建立季度报表制度,上级财政部门能比较及时地了解下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尤其是低保资金的财政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针对报表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仅为上级财政部门分配资金提供了依据,而且能有针对性地督促经费安排不足的地区,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保证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