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部门将扶贫济困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全力保障下岗职工、城镇贫困居民等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有力保障了社会稳定。
强化资金征管。完善资金筹集制度,认真落实筹资任务,在保证财政资金落实的同时,积极督促社会、企业自筹资金的及时到位。2001年通过多种渠道全市共筹集下岗再就业、城镇贫困居民生活保障、失业救济资金2.94亿元,企业基本养老金12.64亿元。
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有效使用。建立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再就业资金实行分级筹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由劳动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财政统一拨付。规范发放程序,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发放要经过张榜公布,本人签字领取。城市贫困居民生活保障、养老、失业金等严格按标准和实有人数逐月发放。2001年共落实下岗再就业资金1.32亿元,救助38万多人次;拨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救济资金1.04亿元,发放企业基本养老金11.2亿元,“三条保障线”和“两个确保”得到了较好落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