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必须相应调整和完善专员办工作职能,进一步理顺专员办的工作思路,才能乘势而上,不负使命。
一、构建新时期专员办工作运行体系
(一)明确专员办的职责定位。要给专员办“定地位、定职责、定权限、定编制、定保障”以利于中央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一,要从执法主体上给专员办定地位。目前,财政监督执法的依据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原则,调整专员办工作职责。具体职责大致可以调整为:监督检查国家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预算收入执行情况,保证中央预算收入的完整性;监督检查中央预算支出的使用效益情况;负责中央企事业单位国有权益及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工作,对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中介机构贯彻执行财税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在执业活动中的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求,在收入上实施对税务、海关、国库等执法单位的监督;在支出上实施对国库集中支付项目和对象的事前初审、执行过程中合法性、合规性和事后效果情况的监督,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第三,赋予专员办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工作权限。根据职能与手段相配套的原则,建议在制定《财政监督条例》中明确授予专员办以下几项工作权限:一是对被检查单位资金账户的检查权、封存权和银行存款冻结权。二是对被检查单位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强制执行权。三是对严重违纪违规责任人员向纪检、司法部门的直接移交权。四是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的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权。
第四,重新核定与专员办职能相适应的编制。专员办工作现在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普遍感到编制不足,力不从心。相当一部分工作是靠外借人员或加班加点完成的。专员办职责调整和完善后,编制不足和任务加重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建议按人员编制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原则,适当增加专员办的干部编制。
第五,确定预算经费,建立激励机制。在保证正常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当提高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同时,建议建立一种“保障供给,按劳奖惩”的机制。一方面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和标准,核定专员办的人头经费和特种项目支出,确保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建立业务奖励基金,通过考核,将各地专员办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与奖金分配挂钩。
(二)调整和完善专员办工作的运行模式。建立理想的专员办工作运行模式,应突出抓好“四化”工作:
第一,运行模式一体化。专员办作为中央财政监督体系的基础,一定要与财政部各司局形成有机的、紧密关联的监管统一体。因此,专员办的总体工作部署,应紧紧围绕国务院、财政部以及部内各司局的工作重点,统筹规划,确保财政监督与国家宏观调控同步,与中央财政管理配套,实现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一体化。
第二,工作方式特色化。根据财政管理的内在要求实施财政监督,通过财政监督促进财政管理,健全“事前初审,事中执行,事后问效”的监督机制,突出财政监督的连续性、动态性和全程性的工作特色。尽量避免与审计、稽查、监事会等部门的监督趋同。
第三,协调关系策略化。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关系。专员办应按照既监督又服务的基本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一方面要依法对当地政府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纠正或反映执行中的偏差;另一方面要主动了解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动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专员办在处理与地方财政部门的关系时,应按照“对外联合,对内监督”的原则,在监督其执行财税政策情况的基础上,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充分借助和发挥地方财政部门的作用,共同搞好财政监督工作,共同为国家财政管理服务。
第四,内部管理规范化。要重新修订专员办工作规则,强化内部监督检查与交流。建议财政部定期对各专员办的内部管理实施检查,并适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和交流,以达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整体提高的效果。
二、分步实施,推进专员办职能逐步到位
调整和完善专员办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能,既要着眼长远,更要立足当前,分步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专员办职能逐步到位。
(一)加强日常监管,巩固监督阵地。日常监管是财政监督的基本阵地。为了做好日常监管,我们建议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围绕宏观政策开展监督。中央财政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财政监督的重点工作。只有从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找准与财政监督工作的结合点,才能确定监管工作的突破口,确保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对接”,提高财政监管层次和工作成效。二是强化监督,确保财政收入。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规范:规范专项收入征管工作,专人负责台账,定期对账,按月入库,做到收入“粒粒归仓”;规范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工作,加强对国库、国税和地方财政监管,健全中央预算收入报表报送制度,定期召开对账联席会议,保证财政对账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规范国税机关代征代扣手续费审查,制定利息所得税手续费退付管理操作规程;规范退税审批程序,加强对退税执法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规范对关税和缉私罚没收入的监管工作。三是跟踪监督检查支出热点。如1999年我们对特大防汛和长江堤防建设的国债资金的连续跟踪检查,就抓出了成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四是维护财经秩序。整顿财经秩序的重点是“打假”和“治乱”,专员办工作的重点就是治理财会基础工作混乱局面,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财税监督和财务管理。除财政部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外,对金融、保险、证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年度财务决算,每年要有计划地分类分批实施审查,对呆坏账的审核工作更要规范有序,从严把关。
(二)突出专项检查,推动财政监管。一要突出工作目标,树立精品意识。当前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行业和企业,抓住重点,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示范作用。二要精心组织,提高执法水准。开展专项检查必须成立精干高效的检查组,这是提高监督检查质量的关键。三要坚持依法行政,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执法质量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专项检查能否发挥威力,关键是看对查出的问题和责任人处理是否到位。四要拓展检查成效,抓好检查整改。专项检查并非以下达处理决定为结束标志,还要对整改情况实施跟踪问效,既要督导落实检查结论,又要修改和完善监管办法。五要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形成相应的工作报告。
(三)积极参与改革,拓宽工作领域。当前的重中之重是要积极参与并做好财政部安排的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等事项的监管工作。目前财政部已经开始对国家粮库建设等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并且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国库集中支付的试点中,专员办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环节:一是对国库集中支付对象申请资金进行直接初审,二是对资金使用质量和效果实施监管,制止浪费、纠正偏差、反馈信息。三是完善与资金拨付相关的内部基础工作,包括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整理和归档审核资料,建立电子联网监控系统,对上报拨付资金定期对账等工作内容。此外,还要针对财政监管的某些“盲区”和“死角”开展工作,如开展对科研单位脱钩改制、流域性水利管理单位和西部大开发资金使用项目等开展检查,揭示问题,提供决策建议。
(四)搞好调查研究,当好决策参谋。调查研究是专员办更好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提高财政监督工作宏观效果的有效途径。必须坚持理论探索与实践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财政经济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分析和反映影响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和中央预算执行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措施。为此,必须建立自上而下的信息报送和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制度,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开展评选优秀调研报告和案例“精品”等活动,激发干部思考问题,从而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监管成效。
(作者为财政部驻湖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