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数年前农业特产税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的话,那么现在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笔者在江西南丰、广昌两县调查时了解到,这两个县农业特产税收均超过财政收入的20%,而且在农业四税(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中,农业特产税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从2001年征收情况来看,南丰县农业四税可完成2000万元,其中农业特产税可达1370万元;广昌县农业四税可完成1100万元,其中农业特产税可达900万元。可见,农业特产税在县域经济中开始占据特别突出的位置。
显然,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特产种养数量的扩大,重视农业特产税的征管,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但是,农业特产税征管“特难”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农业特产税涉及千家万户,税源零星分散且变动较大,征收费时费力,计税收入核定难。由于征管难度大,容易导致农业特产税的拖欠和流失,有的地方就采取平均摊派的简单办法,结果造成税负不均,畸轻畸重,影响了国家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如何针对农业特产税的特点和难点,探索出一套规范化征管的路子?南丰、广昌的做法值得借鉴。
其一,建立农村协、护税网络。在县、乡都成立财税领导小组,由乡镇财政所组织指导农业特产税的征收。他们与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在各村委会聘用村会计或村委会主任为农村税收护税协税管理员(简称代征员),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这些人经过集中统一培训,持证上岗,有效地解决了农业特产税点多面广与征管人员不足的矛盾。
其二,调查税源,合理计税。依托农税征收网络,实行税源普查和合理计税。南丰县农业特产税主要来自南丰蜜桔,1996年该县拨出10万元专款,对农业特产税税源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普查,建立健全了一套详实、完整的县、乡、村三级税源到户档案,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都要进行税源调查和调整。2001年该县蜜桔特产税就是在农户填报申报表的基础上,由代征员上门就所报面积、株数、产量等隋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清查,然后以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交群众评议监督,对有差异和争议的项目重新核定后,再次张榜公布。每年蜜桔采摘之前,南丰县财税领导小组都召集乡、村干部和种养、贩运大户进行座谈,根据当年具体隋况,定出计税价格和计税常产,按照“划分产区,确定树龄,以株定产,以产定税”的原则,规定树龄4年以上的桔树起征特产税,并按不同产地、不同产量和质量测定每棵树特产税2至3.6元不等。各乡、镇实际征收时,按县里统一规定,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做出不同选择。广昌县农业特产税税源主要是白莲和烟叶,同样是税源普查到户,不同的是白莲种植面积每年都有变动,调查的工作量很大,而且计税价格和产量都由各乡镇财税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作出。如2001年该县新安乡白莲特产税计税价格定为每公斤22元,计税亩产40公斤,每家每户算出税额后,再按灾情、减收等因素,按比例适当核减,以调动农民纳税积极性。
其三,建立征管台账,规范征收。在一系列过细的调查计税之后,乡村都要建立农业特产税台账和农业特产税分户清册,经乡镇财政所审核无误后,据此填发农业特产税纳税通知书,由各村代征员下发到户并实行上户征收,同时开具完税证。经过调查核实、张榜公示、公开办税,征纳双方各自心中有数,农业特产税据实征缴工作也就水到渠成。2001年1至11月南丰县完成农业特产税1191万元,其中蜜桔特产税900万元;广昌县也超额完成了年初的农业特产税预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