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5 作者:关礼 (作者单位:广西南宁地区财政局)
[大]
[中]
[小]
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目的在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但是,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农民收入增长极不平衡,致使各地农村各种税费负担水平不一,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错综复杂,需要不断突破难点,化解矛盾,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难点
1.农村耕地面积不实,税收任务难以落实。一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有较大的差距。一种情况是实际耕地面积大于计税土地面积,形成有地无税的“悬空田”,主要是开垦地、集体掌握的机动地、瞒报的“黑地”等。另一种情况是实际耕地面积小于计税土地面积,形成有税无地的“空头税”,主要是乡村集体兴修水利、兴办企业、道路建设和占地建房等没有履行报批手续,使这部分占用土地的税收没有得到及时核减。二是县乡上报的二轮承包土地与农民手中二轮承包合同面积有差别。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二轮承包工作不彻底,对一轮承包后出现的土地增减变化没有作相应调整。也有些地方二轮承包合同本未及时发到农民手中,农民对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不承认。三是粮食常年产量难以评定,计税依据不充分。由于土地肥沃...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第三次重大改革,目的在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但是,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一,农民收入增长极不平衡,致使各地农村各种税费负担水平不一,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错综复杂,需要不断突破难点,化解矛盾,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难点
1.农村耕地面积不实,税收任务难以落实。一是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与实际耕地面积有较大的差距。一种情况是实际耕地面积大于计税土地面积,形成有地无税的“悬空田”,主要是开垦地、集体掌握的机动地、瞒报的“黑地”等。另一种情况是实际耕地面积小于计税土地面积,形成有税无地的“空头税”,主要是乡村集体兴修水利、兴办企业、道路建设和占地建房等没有履行报批手续,使这部分占用土地的税收没有得到及时核减。二是县乡上报的二轮承包土地与农民手中二轮承包合同面积有差别。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二轮承包工作不彻底,对一轮承包后出现的土地增减变化没有作相应调整。也有些地方二轮承包合同本未及时发到农民手中,农民对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不承认。三是粮食常年产量难以评定,计税依据不充分。由于土地肥沃等级不同、灌溉条件时常变化、种植管理技术掌握程度不一和粮食产量上报统计的误差,常年产量的评定很难与农户实际产量相一致,农民不愿接受官方统计的几年粮食平均产量作为计税常年产量。而农民自报的粮食常年产量又大大低于官方统计的产量和实际产量。因此,农业税收任务难以落实。
2.税赋畸轻畸重,毗邻地块税赋不平衡。由于土地、生产水平、人均收入及负担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再加上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惯例,客观上存在“三人负担五人田,五人耕种三人田”的现象,往往毗邻县、乡、村、组、户之间人均土地差异较大;再有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种养结构的调整,户与户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拉开,农民税负出现了畸轻畸重现象;同时,由于粮食市场价持续走低,农民种粮效益逐步下降,部分农民弃田务工经商或外出打工,这部分抛荒地的农业税任务就难以落实。
3.现行农村税费负担的不平衡性和税改政策的统一性之间的矛盾,将会造成部分农户负担加重。众所周知,我国各地农村之间、农户之间不仅税费总体负担水平不平衡,而且税与费负担也不平衡,有的地方、有的农户税负高于费负,有的地方、有的农户则费负高于税负。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各种不合理、不合法的税外负担后,适当调增和规范农业税负担,这就会造成一部分原来税负高于费负的农户,总体负担有加重的迹象,将影响税费改革的进程。
4.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乡镇人员分流困难。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必须退出一切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但是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十分缓慢,而且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就业门路狭窄,安置渠道少,人员分流工作面临较大的阻力和压力,因此这就成了改革中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5.一定时期内乡镇财政将减收增支。从长远看,通过配套改革,乡镇财政压力将有所减轻。但由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普遍薄弱,农民收入不稳定,而经济结构的调整又需要有一个过程,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即使增加也将难以弥补取消“三提五统”和屠宰税后留下的缺口,在一定时期内乡镇财政收入将会大幅度减少。同时,由于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各种政策性增支因素和需要增加分流人员的安置费用等,近期内财政付出的改革成本将会很大。在这种情况下,乡镇财政将会出现即期支出增加与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基层财政运转及公益事业发展将会出现新的困难。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迟早会导致农民负担反弹,最终影响改革成果的巩固。6.农业税征收力量薄弱,手段落后。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任务必然加重,工作量大增,而作为农业税征收机关的财政部门,却存在着“征收力量不足,征收手段落后,征收条件差,征收经费不足”等实际困难,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二、对策建议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循序渐进、相互配套,才可能避免动荡,稳步有序推进改革。为此,笔者建议:
1.区别对待,合理负担。为了平衡税负,并尽可能使农民负担与其收入水平相符,笔者认为需要将农户二轮承包的土地面积据实重新丈量,将因集体公益事业占用或自然原因减少的土地,从实际承包面积中扣除。同时,继续依法清理追收改革前的欠税欠费,使农民的原来负担大体合理平衡,切合实际,避免老实人吃亏。在此基础上,认真核实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原来税费负担水平,按照总体上减轻农民负担、调增的税收负担必须小于取消的税外负担的原则,将农业税税率调整为5—8%,将农业税附加的比例,提高到25%。各县(市)根据本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原负担水平,选定适合的税率报省区人民政府批准,农业税附加则作为调节县内乡镇之间税负的杠杆,使税改后农民的负担大体合理、平衡,达到“减负、规范、稳定”的目的。
2.精简机构,转变职能,降低成本。税费改革的最大难题是取消各种收费后,原来依靠收费维持运转的机构人员和专项事业的发展缺乏经费保障。税费改革后新增的农业税收和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数额低于被取消的收费和用工。因此,必须同时进行机构改革,转变职能,分流人员,将乡镇、村机构运行的费用成本降到乡镇财政随承受力之内。一是通过精简乡镇机构,适当合并村社,调整学校布局,优化师资结构,不断压缩和整顿教师队伍。同时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模式,合理制定分流政策,出台优惠措施,鼓励干部自谋职业,逐步减少财政供给人员。二是不断强化政府的服务型职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缩小财政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三是通过整顿机关作风,改变领导方式,克服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单纯行政命令、层层下指标、多头重复达标检查、催耕催种、文山会海、宴请应酬等不良作风,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为税费改革腾出财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建立村级经费保障机制。除加强村级经费监督管理外,在不增加农业税赋的前提下,可考虑从农业税正税中拿出一个百分点转化为附加,并开征农业特产税附加,作为村级经费来源。同时,对不承包土地或从事工商业为主的农民,也可考虑收取一定标准的乡村集体公益事业金,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统筹款项统一管理和使用,实行村务公开、村民监督和上级审计。
4.正确处理税费改革与财政减收的关系。一是坚持以提高农民收入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力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二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基本原则,按照国家税法和税费改革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依率征税,依法减免。正确引导教育农民增强纳税意识,自觉缴纳农业税收。三是加强农业税征管队伍建设,提高征收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建立并逐步完善征管体系,改进征管方法,确保税收任务足额完成。
5.不断完善财政职能,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政体制。一是按照“乡事乡办、乡财乡理”的原则,明确划分县乡两级财权。二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财政收支基数,同时对乡镇赤字债务较多的困难乡镇实行转移支付,使其财力能大体保证履行最基本的事权需要。三是按统筹兼顾、尽可能让利于乡镇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财政收入范围和收入级次,尽可能体现公平。四是进一步加强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五是加大乡镇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增强乡镇财政实力,为税费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