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城建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辽宁省锦州市从去年初开始建立了四项制度。一是实行城建专项资金直接拨款制度。取消了过去通过主管部门下拨一级的传统作法,减少了资金的滞留时间,从而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避免了资金的截留挪用。二是全面实行重大项目派驻财政监督员制度。对重大城建工程项目派驻财政监督员,现场监督财政资金的运行情况,并参与工程项目的论证、评估和效益分析,对每项工程费用的开支都要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严格按照施工预算进行把关,使财政资金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三是建立城建专项资金预决算审查制度。凡是由财政部门直接投资或由财政部门承担债务所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报送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委托锦州市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根据现行经济政策、施工定额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严格审查城建工程项目的各项开支,并出具审查报告,财政部门根据审查报告作为城建工程结算依据,并拨付资金到施工单位。仅去年的城市绿化及节日亮化工程项目资金的审查,就节约资金127.5万元。四是对城建工程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去年初以来对市政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先后对海河街、士英北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