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为主的柳州地区,地处桂中腹地,历年来投入较少,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增长缓慢,可用财力有限,收支矛盾突出。自1992年开始,个别贫困县出现了拖欠干部职工工资现象,1995年以后,更是大范围拖欠工资,在一段时期内所辖十个县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发工资现象,成为广西欠发工资最严重的地市之一,拖欠金额最高时达1.3亿元。尽管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欠发工资现象仍严重存在。
2001年以来,柳州地区各级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的高度提高对解决欠发工资问题的认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结合实际,在自治区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的措施和办法,使工资发放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基本上保证了干部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还解决了部分历年拖欠,摆脱了多年来困扰财政工作的一大难题。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资发放责任制
在多年来财力增长不大,支出刚性增长过猛的情况下,如何解决日趋激化的财政收支矛盾,是全地区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难题,为切实保证工资发放和兑现拖欠的工资,柳州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地委、行署领导多次召开解决欠发工资问题的专题会议,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兑现欠发工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建立工资发放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抓落实。地区与各县市签订了保证工资发放责任状,哪一级有财力而又发不出工资的,由哪一级负责,并把能否确保工资正常发放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政绩与财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培植财源,强化收入征管
一是巩固发展支柱财源。蔗糖业是全地区的支柱产业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多年来,各级政府非常重视对甘蔗种植和蔗糖生产的管理,不断巩固和强化其支柱地位,所提供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30%以上。对其他重点企业,如来宾电厂B厂,提供优质服务,使其尽快投产,2001年该厂就缴纳增值税1.62亿元。对矿产资源性项目,如冶炼厂,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扶持,使其增加对财政的贡献,有色金属冶炼业近年来每年提供的财政收入都在1亿元以上。
二是积极发展山区经济,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发展高税农业。1998年以来,柳州地区提出了“重钱抓粮”和开展“三田建设”(即建设万元田、吨粮田、吨糖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思路,在农民增收和财政增税方面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三是因地制宜,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业。柳州地区融水、三江、金秀等几个少数民族县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在地理上与旅游胜地桂林市相比邻,近年来柳州地区加大对这几个县旅游业的投入,重点扶持民族风情旅游项目,如融水县的贝江苗寨风情游、三江县侗族风雨桥旅游、金秀县瑶族原始森林风光游等,旅游业在柳州地区特别是几个欠发工资的少数民族县显现了良好的发展生机,旅游业的兴旺在给柳州地区贫困县带来商机的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
四是强化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将财政收入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量化指标,列入县市四大家班子每年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实事求是地将财政收入任务层层分配到地区本级、县市、乡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完不成任务扣领导干部的风险抵押金;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认真清缴欠税;实行源头控税和建立财税农村代征网络,动员社会协税护税,挖掘税收潜力,堵塞财政收入流失的漏洞,努力提高个体税收、农村税收和零散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保证收入的增长;强化财政稽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等。
三、深化改革,完善地、县、乡财政管理体制
多年来,柳州地区大部分财政困难县乡,存在着等、靠、要思想,把解决欠发工资问题寄希望于上级财政,没有把精力放在通过自身的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自力更生解决欠发工资问题上来,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财政体制的局限性造成的。因此,柳州地区从调动县市积极性入手,及时调整和完善地、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以充分调动县、乡的理财积极性。最显著的一点是在乡镇一级设立金库,明确责任,分灶吃饭。县财政对乡镇的资金调度不再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是根据体制和进度计算,无特殊情况不超调资金,逐步摆脱乡镇财政对县财政的过分依赖。同时完善地区对县的财政体制。自治区财政体制微调后,凡属县(市)财力的,地区不再集中留用,全部下放给县(市),增强了县(市)理财的积极性和努力解决欠发工资问题的主动性。
四、统筹运用、灵活调度资金
1.认真管好用好自治区的各项补助资金。1994年以来,自治区不断加大对柳州地区的财政补助力度,扩大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面,为柳州地区解决发放工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至2001年的8年间,共补助30.8亿元,占柳州地区总财力的47.98%,年均增长15.4%。仅2001一年即达6.98亿元,是历年来补助额最大的一年,占当年柳州地区总财力的55%以上。对这笔资金,柳州地区统筹运用,全部集中用于工资发放,保证社会稳定。
2.调整支出结构,把确保工资发放列为财政支出的首要任务。各级财政在支出安排上严格遵循“先保工资发放,再安排其他支出”的原则,财政资金首先用于确保工资发放,然后有资金再办其他事情。在一般公用经费的安排上,本着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保证财政资金尽最大可能地用于工资发放。如对行政单位的超编人员和未经批准擅自增加的人员以及增设机构的事业单位,财政一律不予核拨经费;继续对公用经费中的会议费、电话费、车辆燃料费、修理费等支出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从严控制;配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同程度地削减部分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
3.加大预算外资金的集中调控力度,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为确保工资的正常发放,结合财政状况及部门单位的财务状况,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加大集中调控力度,走综合财政之路,增加财政的可支配财力,保证工资发放的财政资金需要。

五、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正常发放
从财力的角度来说,柳州地区的财力水平是可以保证干部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之所以欠发,一个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被其他支出占用。为此,柳州地区采取措施,从制度上确保工资发放。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在财政资金的供给安排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构成及工资性补贴标准核定,对各地自行出台的补贴在正常工资发放之前一律不得列支,坚决杜绝一方面欠发干部工资,一方面又大量发放各类津补贴的不正常现象。二是实行发放工资统计申报制度,明确欠资范围,认真核实,不重不漏。重新计算、核实欠发工资数额,剔除不属于工资范围的津贴、补贴内容。三是制定方案,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资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四是协调各部门,追踪资金流程,保证资金渠道畅通,减少占压和在途时间,与金融部门协调配合,尽快把工资资金及时拨到县、乡镇和各单位。资金拨出以后,将拨付情况一直追踪至县、乡镇。五是建立督查制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对兑现欠发工资工作采取督查和追踪反馈制度,地、县、乡三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层层把关,组成督查组下到各县,监督兑欠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资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六是建立工资专户。在确定全年应发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将原体制固定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税收返还收入、调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全部纳入工资专户,不够发工资的,再从地方收入中适当集中一定比例划入工资专户。明确规定,工资专户的资金只能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封闭运行,防止挪用。对于擅自挪用工资专户资金的县市,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财政局长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