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大学生的资助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人民助学金阶段(1952-1982),主要采取了单一的人民助学金资助方式。第二阶段为人民助学金和奖学金并存阶段(1983-1986年)。第三阶段为多种资助方式并存阶段(1987年至今),根据改革的需要,在保留助学金资助方式、奖学金资助方式的基础上,先后采取了学生贷款资助方式、勤工俭学资助方式、特困学生补助资助方式、减免学费资助方式、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方式等。目前已逐步形成了以奖学金资助方式为主、其他资助方式为辅的多种资助方式并存的资助政策体系。
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从单一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到目前多种资助方式并存的混合资助模式的形成,应该说,是逐步趋向合理的,但其中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对改革大学生资助政策虽有一定的认识,但资助观念并未发生根本变化。按照中央确立的减少国家对大学生包得过多的改革指导思想,从1983年开始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在完善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却又出现了对学生实行临时性补助、一次性无偿资助过多等一些背离这一改革思想的做法。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资助观念,总认为只有政府财政出钱才是对学生的资助,让学生自己贷款上学就不是资助,其结果就是在制定和实施资助政策时既缺少一致性,又缺少彻底性。
(二)我国的奖学金资助方式明显带有助学金性质。无论从奖学金所占份额看,还是从获奖面看,所占比例都比较大。据有关资料统计,许多高校的奖学金比例早已超过教育部规定的35%,一般的院校获奖面在40-60%之间,最高的可达70%。奖学金不同于助学金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其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如果奖学金的比例过大,达到并超过了助学金的比例,与助学金就没有实质区别,其激励作用也就相应减退。
(三)能体现平等、效率的贷学金资助方式所占份额过小。从1993年教育部与上海智力开发研究所对17所院校的联合调查结果看,申请学生贷款的人数普遍低于学生总数的1/4,许多高校的学生贷款比例连年下降,最低的下降到2.7%。形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学校担心贷款回收问题难以解决,既然收不回来,还不如直接发放助学金。到目前为止,已有不少学校停止了执行学生贷款政策。1999年推出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我国在新形势下为资助更多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但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效果并不理想,与政策设计的目标相差甚远。这里面临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贫困学生渴望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人数很多,但得到贷款的人数却很少;另一方面是国家助学贷款贷不出去,财政安排的贴息资金计划远远没有实现。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贷款管理办法不健全,不能为学生贷款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方面对贷款上大学还不能形成共识;三是多头管理,各部门不能通盘考虑贷款工作,难以形成有效合力等。
(四)具有助学金性质的临时性补助频率高,弱化了具有激励作用的奖学金资助方式和具有公平、效率作用的贷学金资助方式的正常发挥。从有关统计资料看,1993年上海某所大学一年中向大学生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费,金额高达十几万;另一所大学1994年一年中发放临时性困难补助四次,金额高达27万,1995年发放金额达34万。这不单是上海的做法,北京、武汉、西安等也都有类似做法,无论是从补助的频率看,还是从补助的额度看,都比较高,并有形成制度的趋势。一方面要求学生贷款,另一方面又发放诸多的临时性无偿补助,产生的结果必然是学生不愿意贷款。
完善大学生资助政策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对大学生的资助问题,而且还有助于促进政府对教育拨款方式的改革,有助于合理界定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在今后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把对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与改革高校拨款方式相结合,优化我国有限的教育资源,将是我们长期的任务。现阶段,可考虑采取以下对策:
(一)更新对大学生的资助理念。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改革以来,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比较有效的改革措施,但在改革中却没有形成明确的资助理念,致使我们的资助政策改革工作思路不明晰。这就要求在今后完善我国资助政策时,要把更新资助理念放在重要地位。我们认为,现阶段,首先要确立效率的资助理念。企业发展要追求效率,资助政策也同样需要效率。许多国家在制定资助政策时,已经把效率问题放在重要地位。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须重视效率问题,并把效率的理念贯穿于每项工作的始终。其次要树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理念。从发展趋势看,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这不仅是经济方面的需要,而且更是一种责任的需要,让学生担负一定的高等教育费用,可以促使学生珍惜大学的学习机会,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大幅度提高贷学金资助的比例,改变现行资助政策体系中奖学金资助方式占主导地位的状况,实行以贷学金资助方式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实行贷学金资助政策,可以使政府在财政资金比较紧缺的情况下摆脱经济困境,用较少的资金投入资助较多的学生,从而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均等的理念。比如,日本对学生资助全部实行贷学金资助方式,美国贷学金资助金额占全部资助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50%。由此看来,大力推行贷学金资助政策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我国目前的贷学金资助比例还比较低,远远不能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也不能适应当前及今后科技人才竞争的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加大推行贷学金资助政策的力度,逐步提高贷学金资助的比例,最终实现贷学金在我国资助政策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目标。
(三)科学配置各种资助方式所占比例。从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每种资助方式都有其重要的特点,在资助大学生完成学业方面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因此,在大幅度提高贷学金资助比例的同时,还要合理配置其他资助方式所占的比例。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全面贯彻我国的大学生资助政策,就不可能像日本那样采取单一的贷学金资助政策,必须根据我国国情采取多种形式的资助。比如,过去,我们为体现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心,采取了特困生补助资助方式、减免学费资助方式、勤工俭学资助方式,这些资助方式在我国的资助政策体系中,曾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今后我们在完善资助政策时,也不能忽视这些资助方式,要把它们作为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补充形式加以完善。
(四)把改革大学生资助政策与改革高校拨款制度相结合。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高校自主办学问题将会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将来政府如何对高校进行资助、采取何种资助方式等会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实行部门预算后,政府如何保证高校的办学条件,哪些支出需要政府保证,哪些支出需要学校通过自身努力来保证,都需要认真研究。但无论如何变化,对大学生的资助将是政府财政支持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说,在政府将来对高校的拨款中,用于资助学生的支出将占有重要地位。而我国目前对高校拨款采取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核定方式,并没有充分考虑对大学生的资助问题。该拨款方式简单,用一个定额乘上学生数就可以得出学校应得到的经费,核定出的经费用于哪些方面也没有一个合理的划分。今后,高校预算编制要按照基本支出预算与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要在高校各基础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标准定额(不是综合定额)来编制。高校拨款制度改革要符合部门预算改革的方向与原则,现在需要我们研究的是资助政策如何与部门预算改革结合好,怎样拨款更有效。因此,在今后研究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时,既要与研究高校拨款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又要与财政支出改革的整体设想尤其是部门预算改革结合起来,并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逐步完善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