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以来,合肥市按照“循序渐进、理顺体制、规范运作、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勇于实践,大胆开拓,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
一,以整合管理效能为重点,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
(一)建立政府采购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市财政、监察、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采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在采购委员会和政府赋予的权力范围内,具体行使政府采购的各项管理工作,同时指导、管理和组织操作机构为采购单位做好各项采购服务工作。
(二)成立政府采购操作机构。1999年6月,合肥市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机关,负责实施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心的职能定位是,具体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年度采购预算,接受采购机关的采购项目委托,组织进行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制定了《合肥市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对采购机关申报项目和市财政部门下达采购预算、采购计划、资金拨付,以及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的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明确职责,细化环节,确保采购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推动县区政府采购全面实施。合肥市积极督促县区出台办法、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目前,全市各县区政府采购管理的框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市、县区和乡镇政府采购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四)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设立采购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单价或批量金额未达到集中采购标准或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项目预算虽然达到集中采购标准,但项目需求过于频繁,采购品目单位价值低、数量少的项目。规范单位自行采购行为。
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力度,努力营造好的环境和氛围
(一)加强宣传,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社会影响。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宣传的对象由部门单位转向社会各界和供应商;宣传重点从程序、政策向监督检查、增加活动透明度转变;宣传的方式也从印发刊物和宣传手册,扩大到网站等;为满足采购机关、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需要,组织编写政府采购知识问答,具体解答不同层面对政府采购政策、程序和资金收付等方面的疑问,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工作的影响。
(二)坚持以良好的采购服务赢得各方理解支持。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方法的可行性、规范性、严格性,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积极深入公安、教委、卫生、园林、建委、广播、水利等系统,了解和掌握推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与单位一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为深层次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打下基础。采用典型引路的方法消除单位对实行集中采购的种种疑虑。合肥市政府采购第一标——公务用车集中购置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政府采购政策、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并充分报道采购项目的实施效果,使政府采购工作充分得到大家的认可和理解。
(三)努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不久,即在因特网上开辟了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主页,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供应商和专家在线登记、采购项目信息、访客留言等内容,每个项目自接受委托、发标、开标至合同签定都在网站上进行公开披露,目前网站的访问量已超过3万人次。为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合肥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政府采购事务公开,将集中采购项目操作的全过程、供应商登记程序,以及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的程序、规则和办法等内容全部予以公开,着力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夯实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
合肥市从2001年起开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市财政负责编制市本级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与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同时编报。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经市财政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将以部门为主体的政府采购预算转换为以采购品目为主体的采购计划,通过对各部门通用的单项采购物品的汇总,有计划地形成批量,交由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组织招标采购。除少数急需、特殊采购任务经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随到随办外,其余一律在每季度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一次公开招标采购。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仅大大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对采购责任主体的约束。
四、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政府采购行为
1998年以来,合肥市政府出台了《合肥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部门、单位的分散采购的管理与监督,杜绝腐败和浪费现象。同时为强化操作机构内部管理和控制,合肥市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接受监督的规定》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力求以各种制度和规定来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让集中采购的优势在制度上得以体现。
五、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下的交易”
(一)实行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制度。合肥市聘请了20位同志作为首批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参与日常采购活动的监督,并明确监督员工作职责,赋予监督员一定的权利,提出监督工作的具体目标和量化指标,使监督员能够将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落到实处。
(二)将司法公证引入政府采购工作。为维护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中心的合法权益,减少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纠纷,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完全履行,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合肥市公证处签定了常年公证协议书,将司法公证引入了政府采购工作。公证的范围包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谈判、签约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审查各类合同、协议;提供不同形式招标活动的现场监督公证;审核招标文件;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各环节公证,保证开评标现场秩序,维护采购单位、投标供应商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督。合肥市制定了《采购项目接受监督规定》,主动引入监督机制,使监督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每年同级审计部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时,都要抽查项目档案,检查项目运作过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收付是否合理。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纪委还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列入县区政府和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内容,积极推动和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
六、加大采购方式创新力度,实现网上采购
为了给采购单位提供更快捷、更便利的采购服务,合肥市制定了网上采购实施方案、网员单位登记选定办法,并牵头制作了支持软件,初步确定把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物品的零星采购作为网上采购试点阶段的主要采购项目。从目前运行的情况看,初步实现了计划功能,较普通文本式招标采购方式快捷、严密。如为合肥市土地局等单位采购的计算机设备,从发出采购信息到公布采购结果只用了4天,采购总金额80万元,与同期市场价格相比,资金节约率达12%。网上采购供应商不再需要到采购中心领取材料和提交标书,全部采购过程通过网络实现,大大缩短了采购周期,减少了材料印制、传递方面的事务和费用,加快了采购节奏,充分体现了高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