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开展好助学贷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安徽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实行助学贷款贴息。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的规模。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可按学生人数的10%确定贷款规模,对来自灾区和贫困地区且无固定收入来源以及城镇下岗职工家庭的困难学生,优先安排。
2、财政贴息对象和比例。贷款对象为省属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省财政按学生助学贷款利息的40%贴息,学校从学生奖贷基金中给予10%的贴息,其余50%的利息由学生个人负担。
3、省财政贴息办法。省财政每年在省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省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助学贷款专项贴息经费”,每年贴息总额由省教育厅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半年划拨一次。省级财政和学校贴息年限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后不再贴息。
4、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之和,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5、助学贷款期限和责任。助学贷款从发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一般不超过8年;贷款逾期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银行在贷款学生就读的院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
为开展好助学贷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把科教兴国战略落到实处,安徽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实行助学贷款贴息。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助学贷款的规模。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可按学生人数的10%确定贷款规模,对来自灾区和贫困地区且无固定收入来源以及城镇下岗职工家庭的困难学生,优先安排。
2、财政贴息对象和比例。贷款对象为省属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省财政按学生助学贷款利息的40%贴息,学校从学生奖贷基金中给予10%的贴息,其余50%的利息由学生个人负担。
3、省财政贴息办法。省财政每年在省级教育事业费预算中安排省教育部门所属院校“助学贷款专项贴息经费”,每年贴息总额由省教育厅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半年划拨一次。省级财政和学校贴息年限为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毕业后不再贴息。
4、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费与生活费之和,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
5、助学贷款期限和责任。助学贷款从发放之日起至还清本息止一般不超过8年;贷款逾期不还又未提出展期,可由贷款银行在贷款学生就读的院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6、其他院校学生的助学贷款问题。公办学校的高职生、成人高校的普通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民办高校学生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但可申请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