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特产税税负平摊已是当前农民群众意见较大的一个热点问题。按理农业特产税征管必须严格执行税法,根据纳税义务人的实际收益据实征收。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基层政府和征收机关普遍感到据实征收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基层政府感到进退两难。大多数基层政府对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持欢迎态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三对矛盾难以解决。一是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逐年增长与税源不足的矛盾不好解决。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求农业特产税要据实征收,另一方面农业特产税任务年年在加码,无论是产业结构调整较慢的乡镇,还是主要从事特产品生产的地方,都难以承担。二是据实征收与保证机关运转的矛盾不好解决。按照分税制口径,农业特产税属地方税种,是乡镇用来“吃饭”的主要来源。以前年度受利益驱动和税负平摊的影响,特产税的收入基数抬得比较高,如果据实征收,有的地方连基数部分都难以完成,不仅得不到超收分成,还要扣抵短基数部分,减少地方财力,干部的工资将无法保证。三是据实征收与减轻农民负担的矛盾不好解决。按照税法规定,凡是取得特产收入,就要交纳特产税。这里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所谓的收入是指毛收入,而不是净收益;第二,没有规定起征点。如果田间地头的零星特产品,都要交纳特产税,势必会增加农民负担,与中央的减负政策相违背,同时也增加了征管难度。
其二,征收机关感到无所适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机关是乡镇财政所,对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大多存在畏难情绪,主要存在“三怕”。一是怕工作量加大。实行据实征收,纳税对象涉及千家万户,每年都要一家家核实税源,建立纳税档案,而一个财政所往往只有5到8名农税专专管员,如此大的工作量,感到难以胜任。二是怕税源无法核实。现在搞市场经济,农民种植养殖特产品,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变化,导致税源具有不确定性因素。如何核实税源,财政部门无法把握。三是怕税收流失。实行据实征收,只有在农民取得收益后,才能交纳税收。有的农民为不交或少交税收,农产品售出后,就外出打工或将收益用于消费,给财政部门征收带来不便。
第三,代征部门感到难有作为。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仅仅依靠征收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要靠广大村组干部代征。他们也心存疑虑:一是对少数“钉子户”难处理;二是无强制手段;三是农村债务化解难,有的村还欠着农户的钱,代征人员上门征收,农民就要求拿“欠条”抵税。
其四,农民感到税负不公。大多数农民认为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税负平摊的问题,但仍存在三个方面的税负不公。一是因产业结构调整频繁,农业特产税、农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难以解决。有的农户承包的土地种植特产品,既要交纳农业特产税,又要承担原来负担的农业税。二是鞭打快牛。有的农民适应市场需要,调整种植结构,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要依法缴纳特产税,而没有进行结构调整的不纳税,农民感到不平衡。三是税收减免不到位。
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的政策体现了有收益征收、无收益不收的税收征管原则,是从根本上杜绝税负平摊和转嫁税负、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一条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之所以存在上述种种现象,从主观上讲,是对据实征收政策理解不深不透和手段不力;从客观上讲,还是产业结构调整、培植税源力度不大的综合反映。为切实做到据实征收,必须采取以下几条对策。
第一,切实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兴财必须活源。做好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的前提还是要发展生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就政府来讲,要引导农民增强市场意识,帮助农民找信息、拓市场、强管理,同时要注重产业结构调整的连续性和可发展性,杜绝短期行为。财政部门要克服无为思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税收优惠政策交给农民。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对现有的特产基地进行更新改造,增强科技含量,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培植一批农业特产示范户,发挥示范效应。
第二,狠抓工作税源。农业特产税涉及千家万户,零星分散,必须强征细管,查漏补征,狠抓工作税源。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对农税干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首先是工作作风要实,要克服畏难思想和无所作为思想,加强日常征管,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其次是政策业务素质要强,要加强业务技能的培养,严格依法办事。同时要健全协税护税网络,积极争取村组干部和群众的配合,选拔一批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村组干部担任协管员,定期开展税法培训,提高协管能力。
第三,改革和完善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一是建立农业特产税起征点制度。凡是纳税人年特产收入不足200元的,免征特产税。二是将收购环节与生产环节的特产税合二为一,确定不同的征收环节。三是根据应税土地的种植情况分别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在非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特产品、获得的收益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特产税。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种植特产品的,其产品结构稳定,收益期较长,获得的收益明显高于粮棉油等农产品收入的,征收特产税,不征收农业税;反之则征收农业税,不征收特产税。四是完善农业特产税征收处罚办法。对有收益而拒交特产税的,根据偷、抗、逃税行为情节轻重,分别制定不同的处罚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第四,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主要是完善五道程序。一是加大特产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财政部门要公开办税,把税收政策、计税依据、测算办法、征收环节、优惠政策等交给农民,让社会了解特产税政策,为特产税据实征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普查建卡。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每年在年初对所辖区的特产品种、产量进行逐户摸底,建立税源档案。三是核实任务。核实任务是据实征收的前提条件,也是最为关键的一道程序。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要考虑收入基数,也不要为保吃饭而人为地抬高任务,要根据实际税源据实征收。具体有三种办法:查账核定法,主要适用于账目设置完整、核算比较规范的纳税大户,由财政部门根据其实际收益确定任务;查实核定法,主要适用于上市集中的大宗农产品,按产品的产量、市场中等价格和适用税率确定任务;群众评定法,主要适用于零星的农产品,召开有村组干部、农民代表参加的纳税评议会,一家一户落实任务。四是定时(定点)征收。在特产品成熟上市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三种形式征收。在乡镇所在地,设立纳税大厅,方便主动纳税的群众;在特产品集散地、集市设立临时征收点,由代征机关代征;稽查征收,由农税专管员定期不定期进行查漏补缺。五是严格减免。对确有灾情的养殖户,由纳税人申请,基层财政部门认真核实,按程序核减,建立减免档案,并将减免通知书送达减免对象手中,保护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