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裁蓝逢辉是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走出的第一位全国政协委员。作为一位专业的涉税服务工作者,多年来,他坚持“走基层、访民生、讲真话、讲实话”原则,用扎实的调研为民生、中小微企业、经济社会发展建言资政。今年,他将目光聚焦到中小微企业、民办学校等发展问题上。全国两会期间,本刊记者对蓝逢辉就其提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深化改革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在国家经济活动中,中小微企业不仅是一个纳税主体,更是一个在解决社会就业、稳定民生、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群体。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因自身‘弱小’等因素,成为了受疫情打击最严重、影响最大的群体之一,很多中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困难的现状,即便在‘复工复产’的经济恢复阶段,部分中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依然十分困难。”蓝逢辉认为,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国家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为企业长期健康发...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裁蓝逢辉是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走出的第一位全国政协委员。作为一位专业的涉税服务工作者,多年来,他坚持“走基层、访民生、讲真话、讲实话”原则,用扎实的调研为民生、中小微企业、经济社会发展建言资政。今年,他将目光聚焦到中小微企业、民办学校等发展问题上。全国两会期间,本刊记者对蓝逢辉就其提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深化改革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在国家经济活动中,中小微企业不仅是一个纳税主体,更是一个在解决社会就业、稳定民生、维护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群体。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中小微企业因自身‘弱小’等因素,成为了受疫情打击最严重、影响最大的群体之一,很多中小微企业面临生存困难的现状,即便在‘复工复产’的经济恢复阶段,部分中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依然十分困难。”蓝逢辉认为,要发挥中小微企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国家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为企业长期健康发展铺平政策道路。只有找准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难点,才能更好地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政策才能达到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
他建议,在金融政策方面,应顺应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研究降低居民存款利率一个百分点,降低基本贷款利率一个百分点,以保障中小微企业获得较低利息的银行贷款;限制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将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限制在50%以内。在财税政策方面,地方财政应根据地方经济情况,研究给予地方中小微企业贷款利息50%左右财政补贴以及其他财政扶持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2年9月30日前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应加大社保费减免力度,免收中小微企业社保费至2020年9月30日。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能源成本,应统一降低其“水电气油费”收费标准。此外,应延长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限至2020年9月30日。
多方施策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办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很好成绩。“据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8.35万所,比上年增加5815所,占全国比重35.36%。民办教育在弥补教育资源短缺、减轻公共财政支出压力,满足大众对特色化、个性化、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推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民办教育已成为国家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蓝逢辉指出,一是关于盈利和非盈利学校区分、认定和管理问题。2016年发布的《民促法》规定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明确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和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然而,因民办学校发展之初,部分省市分类管理不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适用条件与判断标准并不明确,导致目前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非营利民办学校的认定不清晰,基层税务局与民办学校在征税问题上产生“争议”。二是民办学校在教师职称认定、教师继续培养、获奖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仍“不等”。根据《民促法》第47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见,民办学校享有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三是民办教育在“水电气费”等使用方面也没有享受到同等优惠。这些问题影响教育事业捐赠者、投资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国家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蓝逢辉建议,一是国家教育委员会应根据《民促法》督导省市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并加快推进各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民促法》制定切实措施,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职称评定、培训、获奖表彰等机会;督导地方政府,避免不当举措(如《民促法》赋予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但个别地方强令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起摇号招生)。二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应根据《民促法》进一步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包括非盈利民办学校的认定和免税政策以及盈利性民办学校加强税务管理、完善税收征管相关政策。三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水电气费”收费标准,减轻民办教育办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