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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张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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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委托贷款是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发放的贷款。企业发放委托贷款的目的在于利用闲置的资金获得投资收益。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发放贷款时获得的利息收入应交纳营业税,而对于金融机构代扣代缴的这部分营业税,委托贷款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作出规定,企业无章可循。
为此,笔者建议,通过“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来反映金融机构代扣代缴的流转税。会计处理如下:当企业对发放的委托贷款计提利息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贷款——利息 ×××
贷:投资收益 ×××
实际收到利息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委托贷款利息) ×××
投资收益(金融机构代扣代缴的流转税) ×××
贷:委托贷款——利息(平时计算的委托贷款应收利息)×××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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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