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会计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关键,是解决多年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质量下降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会计造假源于人,而杜绝和根治造假行为也取决于人。只有以人为本,正本清源,规范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以人为本,重在任人唯贤。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定位,将打破传统的用人机制,树立新的用人观念。这是因为,在法律面前,单位负责人由幕后走到了前台,单位财务会计出了问题,单位负责人首当其冲要被追究责任,这必然会促使单位负责人要为单位长远利益着想,为国家、为社会、也为自身利益着想,选择那些信得过、靠得住、遵纪守法、勤于理财、严格把关的会计人员,而那些不讲原则,不懂业务,专出馊点子,给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添乱子的人将不受欢迎。
2、以人为本,重在提高素质。会计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较高的专业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有较高的素质。他们不仅要提高业务素质,还要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要创造条件,采取多...
新《会计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关键,是解决多年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工作质量下降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会计造假源于人,而杜绝和根治造假行为也取决于人。只有以人为本,正本清源,规范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以人为本,重在任人唯贤。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定位,将打破传统的用人机制,树立新的用人观念。这是因为,在法律面前,单位负责人由幕后走到了前台,单位财务会计出了问题,单位负责人首当其冲要被追究责任,这必然会促使单位负责人要为单位长远利益着想,为国家、为社会、也为自身利益着想,选择那些信得过、靠得住、遵纪守法、勤于理财、严格把关的会计人员,而那些不讲原则,不懂业务,专出馊点子,给单位和单位负责人添乱子的人将不受欢迎。
2、以人为本,重在提高素质。会计工作既有很强的政策性,又有较高的专业性。这就要求会计人员,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有较高的素质。他们不仅要提高业务素质,还要提高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促使他们不断学习。要加强上岗培训工作,从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单位负责人要为会计人员加强学习提供良好的环境。同时,还要提高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打铁先得自身硬,才能做到监督有效。
3、以人为本,重在加强监督。加强会计监督,是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重要环节。会计监督来自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内部监督是关键,外部监督是关口,关键抓不住就会出问题,同样关口把不住也会出问题。所以,不论是内部监督还是外部监督,决不能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财会人员之间必须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能越位、串位和代位。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一定要把好监督关口,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决不能失职、渎职,从而防止会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为揭发检举人保守秘密,支持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公开曝光。
4、以人为本,重在从严执法。法律最大的威慑力就在于对违法犯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会计法》也不例外。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会计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特别是行政责任,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形式和手段。可以说,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的处罚已经有法可依,关键的问题是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部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按照政纪严肃处罚;对于需要限期改正、通报和罚款并处的,必须并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总之,从严执法必须执法到人,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能以罚代刑,否则,只能是姑息养奸,贻害无穷。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