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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杨家穆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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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某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一直出现零税负(或应缴税金出现红字)。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资金雄厚,一次性购进原材料数额较大,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因此,未能发生应缴税金;二是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每月进行盘算,若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即购进原材料,以达到零税负的目的。
为此,笔者建议采用销售成本比率扣税法,其具体方法为:企业每期购进货物时,其进项税额全部计入“增值税——待扣税金”账户,每月终了,工业企业计算出当期产品销售成本占产成品总成本的比率,商业企业计算出商品销售成本占商品总成本的比率,然后用计算出的销售比率乘以月末“增值税——待扣税金”账户余额,即得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方法将企业当期进项税额的抵扣与企业当期实现的销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即以销定扣。笔者认为,该方法的实施能有效抑制利用“购进扣税法”人为调节应纳税额的现象,从而保证国家税收及时、均衡地入库。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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