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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吴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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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笔者在审计中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支在帐务上没有按照正常的收入和支出处理,而是作为往来帐处理。即发生预算外收入时作往来收(贷)方,支出时作往来付(借)方冲减。其结果不仅隐瞒了本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使应上缴国家的能源交通和预算调节两项基金漏交,而且使单位的预算外支出失控,成为违纪支出的“防空洞”。因此,笔者建议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帐户检查中,必须重视往来帐的审查。检查往来帐明细帐户借贷方发生额,将帐面数额与原始凭证核对,核实是否虚设帐户截留预算外收入,是否直接冲减本单位的预算外支出。对已核实的虚设往来帐截留预算外收入的,应按其发生额逐笔累计,该上缴的上缴。与此同时,必须责成有关单位纠正这一违纪做法,对拒不纠正和屡教不改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应给予必要的处罚。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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