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企业流动负债项目中,有一项为“票据贴现借款”。有关结算办法是这样规定的:当银行同意企业票据贴现借款的申请时,企业即按银行核定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及年贴现率,向银行签发一份应付票据;款项借入时,银行当即从核定的借款数额中预先扣除贴现利息,企业实际取得的借款数额为核定的借款数额减去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借款到期时,企业按核定的借款数额偿还。现举例说明规定的核算方法。
例:某企业于19××年5月1日向银行签发一份数额50000元、为期3个月的应付票据,按年贴现率8.4%贴现,利息由银行预先从借款核定数中扣除。其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票据贴现利息:50000×8.4%×3/12=1050(元)
实得贴现借款:50000—1050=48950(元)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48950
应付票据贴现 1050
贷:应付票据 50000
还款时:
借:应付票据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同时结转贴现利息:
借:管理费用 1050
贷:应付票据贴现 1050
这样处理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贴现利息的计算方法不符合“真实性”这个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由于票据贴现借款要预先将贴现利息从借款核定数中扣除,...
在企业流动负债项目中,有一项为“票据贴现借款”。有关结算办法是这样规定的:当银行同意企业票据贴现借款的申请时,企业即按银行核定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及年贴现率,向银行签发一份应付票据;款项借入时,银行当即从核定的借款数额中预先扣除贴现利息,企业实际取得的借款数额为核定的借款数额减去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借款到期时,企业按核定的借款数额偿还。现举例说明规定的核算方法。
例:某企业于19××年5月1日向银行签发一份数额50000元、为期3个月的应付票据,按年贴现率8.4%贴现,利息由银行预先从借款核定数中扣除。其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票据贴现利息:50000×8.4%×3/12=1050(元)
实得贴现借款:50000—1050=48950(元)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48950
应付票据贴现 1050
贷:应付票据 50000
还款时:
借:应付票据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同时结转贴现利息:
借:管理费用 1050
贷:应付票据贴现 1050
这样处理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贴现利息的计算方法不符合“真实性”这个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由于票据贴现借款要预先将贴现利息从借款核定数中扣除,因而就使企业实际占用(借入)的借款数额只是借款核定数减去贴现利息后的净额,而偿还借款时,贴现利息却是按借款核定数计算支付的,这就使企业多支付了一部份贴现利息。上例中,借款净额为48950元,贴现利息按借款核定数50000元计算为1050元,企业多支付贴现利息为:1050—48950×8.4%×3/12=1050—1027.95=22.05(元)。这里数额虽然不大,但却不真实,不合理。
第二,贴现利息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核算所要求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的原则。由于票据贴现借款的受益期是整个借款期间,并非只是借款到期的还款之时;因而,将预先支付的贴现利息待到借款期满还款之时才作为费用入帐处理,让借款期中的最后一个会计计算期负担显然不太“公平”,与“配比原则”相抵触。
鉴于上述两点,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票据贴现借款”的核算方法进行改进。现提出两点意见:
一、票据贴现计算方法的修正
方法之一,还本付息同步进行。即贴现利息不在借款时预先扣除,而在还款时同时予以支付。如上例中,企业在借款时如数借入50000元资金,借款期满偿还本金50000元,同时支付贴现利息1050元(50000×8.4%×3/12=1050元)。
方法之二,介绍新的计算公式。

式中:
A—借款核定数额
N—实际借款净额
i—贴现利息(借款时预先扣除)
r—贴现利率
d—借款期限
仍以前例说明它的应用:

N=A—i=50000—1028.40
=48971.60(元)
验证一下,能否还原:
48971.60+48971.60×8.4%×3/12
=48971.60+1028.40=N+i
=50000=A
二、会计核算处理程序的调整
一是将贴现借款利息在借款时先仍通过“应付票据贴现”科目核算;同时转入“待摊费用”科目;而后根据借款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是贴现借款利息不通过“应付票据贴现”科目核算,而是在借款时直接记入“待摊费用”科目;以后根据受益期限分期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摊销。
如上例的会计核算处理程序就为: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48971.60
应付票据贴现 1028.40
贷:应付票据 50000
同时:
借:待摊费用 1028.40
贷:应付票据贴现 1028.40
或将上列两笔会计分录合并:
借:银行存款 48971.60
待摊费用 1028.40
贷:应付票据 50000
分期摊销贴现利息:
每月摊销额为:1028.40÷3=342.80(元)
借:管理费用 342.80
贷:待摊费用 342.80
还款时:
借:应付票据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会计处理程序经过这样调整之后,“票据贴现借款”的核算方法就与“配比原则”相符合了。
另外,我国目前会计制度中对应收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规定,同样存在本文所指出的问题;笔者提出的修正办法也同样适用于解决此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