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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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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兴办一些社会公共事业,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当前集资中出现了“乱”、“滥”的情况:一是乱集资、滥摊派加重了被集资者的经济负担,使企业叫苦不迭。二是使用上缺乏有效的制约和严格的管理,乱支滥用集资。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制止不合理的集资行为,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保证集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实行集资申报许可证制度。负责集资的单位必须编制集资及使用计划,就集资数额、对象、筹资兴办项目等事项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领取有使用期限的集资赞助许可证,方可集资。(3)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和资金使用跟踪反馈制度。集资单位凭许可证,到财政部门领取专用收据,否则有关单位不得给予赞助.对筹得的资金必须先交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并实行跟踪反馈制度,保证筹得的资金全部用于集资项目:(4)进行工程项目使用效果的评价、总结,最后收回许可证,核销专用收据。
(江苏省射阳县财政局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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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