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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1-01-04 作者:(鲍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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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企业决算审查中,我发现不少单位聘请了离退休人员作经济顾问。对被聘用者因消耗精力而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在补偿额上却无统一标准,最高达400元以上,最低也有150元左右,比在职职工的收入还多。这些支出都在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挤占了国家收入,也给财务监督工作带来不便。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制定统一的补差工资开支标准,以加强管理。可根据被聘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离退休前的标准工资,结合离退休前的技术水平(职称)情况,对被聘用者的工资分成若干个等级,使发放离退休人员的补差工资有一个合法的依据。对符合标准的工资性支出可允许从企业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列支,只能在税后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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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