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在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作的《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从这几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揭露出来的问题看,各个领域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相当普遍,”“要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这里明确地指出了当前经济活动中存在着执行财政法规不力、财政纪律松弛的情况,强调对违反财政法规的倾向必须坚决扭转和纠正。
为了适应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需要,严格执行财政法规,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国家完善和健全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严肃财政法规的有力武器,也是对我们财政、税收和财会工作的巨大支持,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国务院发布的“暂行规定”,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同其他财政法规协调一致。以前公布的有关财政法规,如《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等,都有关于处罚的规定。但也有些法规,特别是很多规章和财...
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在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作的《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从这几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揭露出来的问题看,各个领域里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相当普遍,”“要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认真纠正各种不正之风。”这里明确地指出了当前经济活动中存在着执行财政法规不力、财政纪律松弛的情况,强调对违反财政法规的倾向必须坚决扭转和纠正。
为了适应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需要,严格执行财政法规,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最近发布了《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国家完善和健全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严肃财政法规的有力武器,也是对我们财政、税收和财会工作的巨大支持,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国务院发布的“暂行规定”,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同其他财政法规协调一致。以前公布的有关财政法规,如《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等,都有关于处罚的规定。但也有些法规,特别是很多规章和财会制度,大多是只规定了应当怎么做和不应当怎么做,而对违反了如何处罚则规定较少。“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除有关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依照本规定处罚、处理。”因此,“暂行规定”与其他财政法规是协调一致的,它使财政法规更加完善。二、处罚的界限和层次更加明确、具体。“暂行规定”对处罚的对象、轻重、程序以及对执行检查处理的机关均作了相应规定,比较容易执行。三、“暂行规定”除了规定对违反财政法规的单位给予处罚以外,重点增加了对责任人员的处罚。前几年对许多法人违法问题的处理,往往是以单位名义写个检查,或者对单位给予一定的罚款就算了结。“暂行规定”则明确规定:对责任人员可根据情况由行政上给予警告乃至开除的处分,经济上给予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四、规定了执行检查处理的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如不履行职责,按规定办理,也要追究责任。既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责相应的原则,又有利于“暂行规定”的实施。五、“暂行规定”还规定了从轻从重或免予处罚的条款。对金额较小、情节轻微、又主动检查和改正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这样,一方面体现了党的一贯政策,同时也把故意违法和在工作中的失误加以区别。
从近几年税收、财务大检查的情况看,哪些地方国家利益受到严重侵犯,哪里就不仅各方面管理混乱,而且严重违反财政法规。在改革中,有的人不是把力量集中在如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四化多作贡献方面,而把许多心思放在如何挖国家、损他人、肥自己上。个别人甚至钻改革的空子,明知故犯,变换着花样为本单位和个人谋利。对这些人如不按财政法规给以处罚,不但损害国家利益,也必然挫伤那些有远见的改革者的积极性。因此,严肃财政法规,是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是对改革者的保护。
工作在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的广大财会人员,担负着为四个现代化建设管家理财、维护财政法规的光荣职责。各级财会部门,是维护财政法规的重要关口。只要我们广大财会人员严格把关,许多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都会受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绝大多数财会人员都能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因此,国家对履行职责的财会人员也给予了支持和保护。《会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暂行规定”也规定,对“领导人员强制下属人员违反财政法规的”,要从重处罚。但应看到,也有个别的财会人员,从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出发,不敢坚持原则和制度,甚至主动出谋划策,通同作弊,这是不能容许的。“暂行规定”对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的违反财政法规行为,也作了从重处罚的规定。
近几年来,我国正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财政法规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法律手段。在财政、财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管什么人,也不管哪一级单位,只要违反了财政法规,就应当按规定予以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暂行规定”的发布和执行,必将使全社会造成一个自觉遵守财政法规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