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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惩防并举 狠抓落实 努力取得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

时间:2019-12-09 来源:中国财政 2011第5期
作者:刘建华

刘建华 | 时任财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2010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狠抓落实,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还不够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还不健全,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还不够,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仍需强化;财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仍很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廉政安全的任务还很艰巨;查办案件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2011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一手抓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一手抓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财政惩防体系,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顺利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一)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要准确把握这些要求和任务,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入手,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十二五”规划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促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加强对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抓好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建立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健全对中央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建立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健全完善财政惩防体系,切实加强财政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以贯彻《廉政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从理想信念教育入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继续开展向沈浩同志学习活动,培养树立一批具有财政行业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编辑出版示范教育专辑。从身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入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选择财政系统近几年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对照《廉政准则》查找财政管理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环节,编辑出版警示教育专辑。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制度。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各级财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健全各级各类财政干部培训班廉政教育课必修制度,健全财经报刊宣传财政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全面加强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基础上,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和特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和岗位职责风险,有针对性地全面推进财政系统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剖析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找准原因,认清风险,健全有效管用的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财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制衡。加强对财政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级财政领导班子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完善巡视工作机制,扩大巡视范围,提高巡视质量,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完善干部考试录用、竞争上岗、定期交流制度,严肃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011年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坚持一手抓惩治违纪违法行为,一手抓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十二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顺利开局提供有力保证。

深化财税管理制度改革。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腐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政府预算体系,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彻底取消预算外资金,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快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细化中央本级预算公开内容,推进省以下预算公开;切实加强财政法律制度建设,积极推动《预算法》修订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商业预付卡的清理规范工作;牢固树立大监督理念,逐步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旗帜鲜明地坚决惩治财政领域腐败行为,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办财政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国家资产、失职渎职、腐化堕落案件。严肃查办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中涉及财政工作人员的腐败案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财政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改进信访举报和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通报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每查处一案,都要作全面剖析,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整体推进改革和加强管理,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要求全系统在传统节日下级单位不跑上、不送礼;严禁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反规定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认真治理利用职务之便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现象。

进一步清理规范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行为。清理规范兼职行为,防止利益冲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金融)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推进综合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

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强对前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一些影响极坏的典型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继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的后续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之中。

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把预算审批关。严肃查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活动的行为,坚决纠正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现象,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

推进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认真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豪华装饰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履行管理职责,把好关口,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

(五)开展对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切实消除财政自身管理中的腐败隐患

开展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调研检查。针对社会反映,认真研究改进政府采购工作,完善政策制度和措施。

开展对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存储情况的调研检查。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采取调研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政资金在商业银行开户、存储、收益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消除自由裁量权。

开展对财政部门所办经济实体管理运营情况的调研。对所办经济实体的管理运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管理不善,存在违规经营问题的,要及时坚决撤销;对按政策实行转企改革的,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和企务公开,防止出现利用财政职权从事营利活动和企业与机关相互输送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

开展对财政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的系统调查分析。采取上下结合、系统联动方式,对一个时期以来财政系统发生的案件进行深入全面分析,总结特点,探索发案规律,提出系统防范对策措施,实行对症防治。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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