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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

时间:2020-10-21 来源:中国财政2009.10半月刊总第543期
作者: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党中央、国务院对“小金库”治理工作非常重视。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加深、外部经济环境依然严峻的形势下,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小金库”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因此,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出发,从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

——“小金库”治理是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小金库”的存在,已成为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面对当前国内经济发展困难增多、企业效益下降、就业压力加大的形势,我们要把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资金与资源用在应对危机最关键的地方,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

——“小金库”治理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必然要求。“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与蔓延,从某种程度上讲与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正在推进,管理不到位有关系。要通过专项治理,全面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

全面完成“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必须按照有序、有力、有效的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严格遵循时间要求,切实保证步调一致。要依据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问题,工作深入细致。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衡量“小金库”治理是否收到实效,关键看自查自纠是否真实全面暴露问题,重点检查是否认真查处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是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此,应该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准确理解治理范围。《意见》将2009年专项治理的范围限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考虑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拥有的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财政资金比较集中,监督管理不力,就有可能产生“小金库”问题。所以,应该先行一步,做出表率,积累经验。二要科学把握工作重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是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而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自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这样规定,—方面是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另一方面就是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就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而言,事业单位是重点;就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而言,财政补助特别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重点;就重点检查对象而言,有执收执罚权、教育卫生、机构改革以及培训中心、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单位是重点。希望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和科学把握治理工作的重点,突出地区、部门或行业的特点,因地制宜有特色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要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这次“小金库”治理在政策上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单位自查,其目的也是为了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二是严惩顶风违纪。对于《意见》下发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是鼓励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希望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和运用这些政策手段,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要始终坚持整体推进。这次治理工作,要与规范津补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本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更好地整合治理内容、整合检查力量、发挥综合效应,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五要切实强化源头治理。在“小金库”治理过程中,一方面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机制和体制,加快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在此基础上,更加注重日常监管,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

三、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遵循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首先,要健全组织机构。中央成立了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国“小金库”治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主要部门领导全程参与。要抓紧采取措施,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尽快组建成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队伍。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责,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报表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其目的就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其次,要完善协调机制。“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同各部门、各成员单位及下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信息沟通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搞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及“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各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第三,要广泛宣传发动。要及时宣传、释疑解惑,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展,在全社会营造出关注和支持“小金库”治理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各大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保障奖励措施,搜寻问题线索,提高检查效率。要注重提高治理工作的透明度,采取召开会议、新闻发布及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实际效果。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增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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