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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进一步做好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

时间:2020-10-21 来源:中国财政2009.11半月刊总第544期
作者:贺邦靖 财政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

一、快速反应,积极跟进,财政部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今年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加快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各项措施,及时下达新增中央投资预算,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积极跟进开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为促进中央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的有效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调整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的着力点。一是扩大政府公共投资,着力加强重点建设。2009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9080亿元,截至4月30日,已累计下达5189亿元,完成预算的57.2%%,重点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二是推进税制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提高纺织、服装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预拨涉农补贴资金,进一步扩大补贴覆盖面、种类和范围,提高部分补贴标准。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实施家电和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四是优化支出结构,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较大幅度地提高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民生支出,加大对医疗体制等改革的支持力度。五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研究实施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财税扶持政策等。上述措施对促进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及时下达新增中央投资预算和拨付资金。按照“既特事特办,又严格履行程序”的原则,财政部加强预算审核把关,努力实现财政预算与投资计划的同步下达。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中央基建投资1000亿元,已全部下达并安排到位。2009年新增1300亿元中央基建投资,截至4月30日,已下达预算1073亿元。各级财政部门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正按照工程进度和供货合同等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财政部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和加强扩大内需投资的财政财务管理,提高新增中央投资效益。

(三)扎实推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第一时间成立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落实组织保障;按照中央要求,从各地专员办抽调精干力量参加中央检查组两个阶段的检查工作;连续制定下发关于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各级财政部门内部上下联动、信息畅通的监管网络;由财政部领导带队,组成多个工作组分赴北京、河南、安徽等地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以及家电下乡等积极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及时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专员办也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全面启动了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成立了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政策落实及资金监管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确保监管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一是落实责任意识,加快监督机制建设。江苏、广西、新疆等多数地方财政部门制定了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实施意见、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全过程和项目管理各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并出台了相应的激励约束措施;北京、湖南、海南等大多数专员办也都制定了加强监管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主要内容、重点方向、监管方式和政策尺度等。

二是健全协调机制,努力发挥联动效应。按照要求,全国多数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积极加入到当地党委、政府扩大内需领导机制当中,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委、审计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定期通报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初步形成了部门协同监管、资源有效整合、问题综合治理的工作运行机制。青岛、云南等地方财政部门还派出干部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多部门联合检查组的工作;深圳专员办会同深圳市财政局专门召开整改布置会议,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布置监督检查工作,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切实提高监督效率。在基础管理上,各地普遍建立了涵盖项目实施和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项目数据库,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不少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采取了专项检查、巡查、调研、约谈等灵活多样的监管方式开展工作,提高综合监管成效。如河南省财政厅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为契机,开展“财政监督管理年”活动,从强化监督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入手,推动财政监督工作的“双基建设”;辽宁专员办建立了与重点项目单位的约谈制度,通过约谈来督促项目单位加强管理,防患于未然;黑龙江、河南等专员办调整原有处室分工,采取“支出处牵头,各处室分工协作”的方式,对内部监管资源进行集中整合,监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宁夏专员办从加强项目资金的风险分析入手,加强预警机制建设,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吉林专员办通过制定跟踪整改制度和通报制度,及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报告,提出管理建议。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供决策参考。不少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通过检查调研反映了政策落实过程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共性问题,为中央下一步决策部署和完善积极财政政策相关措施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如安徽专员办“家电下乡”调研有事例、有数据、有对策,财政部已通过信息向国务院反映;陕西专员办对扩大内需财政补助资金会计处理和廉租房建设问题,内蒙古、甘肃等专员办对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民营企业的监管问题都提出了很具体、很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财政部完善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

通过前一阶段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财政系统加强扩大内需政策落实监督检查的工作局面基本形成,监督检查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各专员办和地方财政监督部门围绕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共检查了4300多个项目、发现有问题资金近18亿元。先后查出了一批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带有典型性和警示性的违规违纪问题。

二、抓住契机,把握重点,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

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是财政监督实行关口前移,全程跟进,探索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的重要契机。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注重将财政监督贯穿于扩大内需财政资金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设之中,探索实施全过程监督。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领导小组的初步安排,中央检查组第三轮检查将在今年秋天进行。从现在开始到第三轮检查之前的几个月时间,要重点做好中央检查组第二轮检查发现有关涉及财政职能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保证整改迅速、整改到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努力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关于中央检查组第二轮检查发现有关财政职能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中央检查组第二轮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足,进展缓慢,特别是少数公益性建设项目和涉及民生的项目比较滞后,个别省区市新建项目开工率不足10%。二是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总体偏低。中央检查组统计,截至4月28日,全国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率平均为30.7%,其他配套资金到位率平均为26.1%,有的省份政府和其他配套资金均不足10%,缺口比较大。三是有的地方财政实力较弱,但通过政府担保而申请银行的贷款又较多,形成地方政府还款能力不强和银行不良贷款增多的隐患。四是少数项目存在申报与设计内容不一致,擅自变更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问题。五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不严格,个别项目建设质量不高。六是有些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新增中央资金没有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的有关规定。

贺国强同志在汇报会上明确指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督促整改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同时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快查严办,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9月底以前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实施要做到“3个百分之百”,即项目开工率、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和中央检查组两轮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都要达到100%。对于落实不到位的,要扣减或收回未安排的中央投资,或减少以后的项目安排。

目前,中央检查组第一轮检查反映的涉及财政职能的问题,有关地方财政部门已经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第二轮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财政职能的具体问题,财政部已经进行了梳理归纳,分别发送有关省(区、市)财政厅(局),落实纠正整改。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把督促纠正整改作为一项严明的政治纪律、严肃责任追究的重要任务来抓,明确纠正整改方案和时间进度表,并将纠正整改的结果报告部里,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一是要对有关问题认真分析,分类进行整改。凡属于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政策执行不力、管理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其落实政策,加强管理;对因政策措施不完善不配套造成的,要尽早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有效措施;因体制、机制原因一时不能解决的,也要认真研究其原因,提出健全机制、改进工作的建议。二是要举一反三,扩大整改效应,保证发现的问题不再发展,类似的问题尽量少发生或不再发生。同时,要把落实整改和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着力解决影响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三是要抓好整改落实的跟踪回访,切实保证整改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整改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关于下一阶段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为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管工作,中央建立了层级监督和分工负责制度,中央检查组负责对包括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在内的所有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各省(区、市)作为地方项目的责任主体,既要负责对新增中央投资地方项目的监督检查,又要对本省(区、市)投资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除了中央组织的集中监督外,大量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要由各地区各部门来承担和完成,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把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工作全局,摆在突出位置,健全体制机制,落实监督责任;既要加强对机关履行职责的监督,又要加强对系统承担投入财政资金的检查。所以,无论地方财政部门还是专员办,不管财政部和地方政府是否有统一布置或明确要求,都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有效地开展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具体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重点关注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要按照“提速不脱轨”的要求检查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工作,一方面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是否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另一方面是否在遵守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做到了急事急办、高效运转。同时,各地财政部门应该根据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标准不能降,程序不能减,效率要提高”的工作要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既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又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重点关注地方配套资金的问题。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足是中央检查组两轮检查期间反映的突出共性问题。为缓解地方配套困难,2009年,中央代理地方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券。截至5月13日,财政部已累计代理发行20个省(区、市)22期地方政府债券,共计949亿元。为指导地方加强对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财政部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对债券发行、安排使用、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下一阶段监管工作中要重点监督地方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按照要求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防止盲目投资;重点监督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大批准,并接受人大监督,是否根据项目工程需要向中央财政提出发债申请;重点监督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是否纳入地方预算统一管理,使用地方债券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将资金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地方债券还本付息的情况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了解掌握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在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使用监督的同时,也要继续督促地方政府利用自身财力进行配套,防止债券资金对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挤出效应”;要督导中期票据、企业债券按现有程序申请和报批。

——重点关注其他政府公共投资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积极财政政策各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2009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安排9080亿元,其中新增4875亿元,已安排的1300亿元新增基建投资也只是新增4875亿元中的一部分。所以,财政监督应当拓宽视野,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政府投资资金。同时,对各项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情况,也应给予关注。如加大对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的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强农惠农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就业再就业支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推进义务教育、社保、医疗卫生和支持科技创新以及节能减排等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扩展和深化财政监督。此外,灾后恢复重建也是扩大内需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应继续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重点关注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问题。通过监督检查,主要督促解决项目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新增中央资金没有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的有关规定等问题。

(三)注意做到四个结合。为了使下一阶段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成效更加显著,应注意做到四个结合:

—是要把财政部门联动监管与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检查结合起来。财政厅局与专员办要利用这次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的契机,构建协作配合的有效机制。财政厅局要继续将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情况及时抄送专员办,便于专员办掌握;专员办也要主动将检查调研情况反馈财政厅局。双方还可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会同调研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息沟通、重大问题会商和及时交换意见等制度。同时,注重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的联动,切实发挥好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财政厅局、专员办可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监管资料报告制度、定期巡视制度等方式,积极组织指导基层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开展工作。日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下发了《关于报送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信息的通知》和《关于2009年部分支出监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目的就是通过监管信息的采集、上报,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的联动和协作,希望各地进一步落实好这项工作,严格把关,实事求是上报。同时,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要发挥各自工作优势,特别注意避免重复交叉检查的问题。一方面,不要一哄而上只关注重大建设项目,更要关注资金分散但影响面广的民生项目和“三农”项目,如廉租房、农村文化站、卫生院、沼气池等建设项目。这些零散项目不仅是问题的易发领域,而且关注零星难查的项目容易避开重复检查,还有利于扩大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另一方面要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委、审计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形成便捷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避免监督检查计划的重复安排。

二是要把注重监督检查与加强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继续做好政策调研工作,深入基层和项目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加强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要以更宽广的视野审视和把握监督检查工作,分析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财政管理和项目投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对基层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加以提炼和概括,上升为普遍性的要求和方法,为中央和有关部门决策部署提供依据和参考。在这个过程中,专员办要特别注重中央财政政策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的调研;地方财政部门应尤其注意资金投向、建设规模、财政风险等问题的调研,注重在避免建设摊子铺得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脱离当地实际建设等方面发挥好参谋和监督的作用。

三是要把探索检查处理方式和扩大监督检查成效结合起来。前一阶段,财政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起到了很好的震动、震慑效应。下一步,要进一步探索检查处理的有效方式,加强检查结果的通报和信息披露,强化对部门、地区、单位的利益追究机制,严厉惩罚违规获取和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使财政监督检查真正收到“查处一个点,规范一大片”的效果。

四是把严格执行纪律和强化行政问责结合起来。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通过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督促财政部门严格执行纪律,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中央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要强化行政问责,对发现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特别是对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政策措施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或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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