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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加快财政法治建设

时间:2020-12-21 来源:中国财政2020.04半月刊总第801期
作者:刘昆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财政法治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取得了新成效:一方面,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完成了13部财政法律、7部行政法规、28部财政规章的立改废工作,全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另一方面,财政“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精简了80%的部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财政检查事项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减税降费、服务便民取得实效。总的来看,财政部的各单位齐心协力在立法、执法、普法、守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管理不断规范,财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财政法治建设与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工作要求。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系统安排和统筹谋划。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推进法治,法治中国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18年,党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系统概括,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也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基本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只有遵循法治原则,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财政才能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提出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其中直接涉及财政的就有57项。如,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加强财政税收等重点领域立法,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等重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等。党的十九大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强化税收调节,完善直接税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财政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谋划、加快推进。

深刻认识财政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第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财政部门要主动适应这些变化、着力满足这些需求,就必须加强财政法治建设,通过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的制度安排,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平衡和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重点与非重点等各种关系,切实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现代财政是法治财政,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本身就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涵和应有之义。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各种观念、制度、利益的束缚,要顺利完成“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任务,就必须按照总书记要求,更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第三,国际环境形势的变化对加强财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法律规则是我们与世界沟通的基本语言,不论是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还是应对经贸摩擦、深化国际财经合作,构建公正合理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都需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外交、法治等多种手段。对此,我们要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在税收、关税、政府采购、财政补贴、行业监管、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都要积极落实,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谋划分工协作,努力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一,切实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加强和改进党组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宪法和法律,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把握方向、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要切实发挥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牵头抓总,统筹整合好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制定分工合作、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财政法治建设的研究谋划、指导督促。

第二,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加快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目前,部分财政法律制度与实践需求还存在不相协调、不相适应之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建设要分步骤落实到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中去,压茬推进。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要狠抓法律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风险管控,加快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从“建规矩”到“见成效”转变。要持续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与动力;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管”出公平与秩序;坚持以人为本,“服”出便利与品质。要注重实效、形式多样地持续开展好学法、普法等工作。

第三,强化财政法治建设的责任落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必须全员参与、分工合作、各负其责。2019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逐条明确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规定了考核督察办法,形成了覆盖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闭环体系。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将财政法治建设实效作为衡量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

第四,加强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目前,财政部法律专业人才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与财政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还不相适应。要抓紧加大财政法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健全机构设置,完善人员配置,大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并不断提升全体财政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要探索建立法律人才、公职律师的统筹调用机制。加大业务岗位与法治岗位的人员交流,努力培养一批既懂财政业务又懂财政法治的高素质人才。要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2019年财政部选聘了14名专家担任法律顾问,下一步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涉法事项上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法律意见,切实用好这批高层次、高水平的“外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党和国家厉行法治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观大势、识大局、谋大计、成大事,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推动财政法治工作,强化使命担当,勇于锐意进取,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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