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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就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 闫坤;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 黄潇
来源:原载《中国财政》2022年第23期 2022/11/23

 “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推动财政改革发展进入新时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重大论断,将财政的职能定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十年来,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完善宏观调控,围绕“国之大者”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基本确立起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在保障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注入了强劲动力。



财税改革纵深推进,有效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十年来,通过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等,推动建立健全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税种及税制结构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规范化、法治化理念促进了财政收入体系的优化与完善;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提升了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的适应性与匹配性。各项财税改革多点推进、并驾齐驱,推动形成了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


 现代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分别于2014年、2021年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此外,2014年全面修改预算法,2020年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有效强化了预算管理的法治化基础。


 十年来,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夯实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首先,四本预算间的统筹衔接力度显著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新预算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政府的全部收支均应纳入预算,四本预算应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此后,国务院先后出台《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四本预算间的统筹协调路径。自2015年起,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不断提高,一般公共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补充力度亦不断增强。202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共984亿元,调入比例达到41%,较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中财政补贴收入达550亿元,占当年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额的42%。其次,逐步拓展预算管理周期,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并建立起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对中期财政规划的主要内容、编制主体、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自2015年起,财政部组织中央部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并要求地方以此为基础进行细化。此外,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也有效促进了预算跨年度的“以丰补歉”。第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大幅提升。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将各类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绩效考评范围,并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到财政预算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加之预决算公开机制和平台的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透明度不断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升。


 十年来,日益健全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有效化解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强了财政的可持续性。为应对长期以来地方政府违规举债累积的债务风险,我国通过“开前门、堵后门”的思路规范地方举债行为,构建起较为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体系。新预算法通过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打开了地方合理合法举债的“前门”,并通过债券置换等方式推进地方隐性债务的显性化;与此同时,《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等文件从限额管理、风险预警、预算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体系,有效封堵了地方违规违法举债的“后门”。


 十年来,以优化税制为主的财政收入体系改革取得有效进展,提升了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合理性与稳定性。在税种改革方面,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建立起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并通过降低税率、实施留抵退税等措施降低增值税税负;开征环境保护税,并采取清费立税、从价计征等措施推行资源税改革,推动绿色税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初步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并设立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强化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在税收征管方面,于2018年完成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提高了纳税服务满意度。在税收立法方面,相继出台《资源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文件,已完成12个税种的立法工作,税收法治化建设进程显著加快。此外,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对非税收入的范围、来源及征管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社保费及非税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管,进一步提高了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性。2021年,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5.3%,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占比达到36%,凸显了我国财政收入及税收收入结构的“双优化”趋势。


 十年来,我国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一步优化,充分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划分原则,以此为基础相继出台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及应急救援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具体方案,适度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权责关系。在财政收入划分方面,国务院将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与地方“五五分享”,并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较好地维持了中央与地方财力划分格局,2012年到2021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从47.9%下降至45.2%。


 十年来,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不断优化完善,成为均衡地区间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政策工具。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逐步清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取消对地方配套资金的硬性要求,建立起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增长机制。2012年到2021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总量从45361.7亿元增加到82152.3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8%,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从53.3%增加到74.5%。


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财政从收支两端同时发力,健全跨周期与逆周期调节机制,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特征和趋势,充分利用税收、支出和国债三大政策工具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首先,优化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显著降低宏观税负水平。十年来,我国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并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出口退税政策,实施企业所得税减免、个人所得税专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减免千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由3.7%下降至2.1%,经由税务部门办理的新增减税降费额度累计达到8.8万亿元,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大规模、持续性的减税降费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十年来我国新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达到9315万户,2015年底到2021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由544万户增长到1238万户。其次,财政支出规模稳定增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十年来,在经济增速及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形势下,我国财政支出规模从125953亿元增长到246322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2%。在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增大的趋势下,我国通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措施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腾挪空间,2012年到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从10.1%下降至8.1%,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从14.9%下降至14.2%。第三,地方专项债券的发行使用有效带动和扩大了有效投资。自2015年首次发行以来,年度新增地方专项债券发行量从959亿元增加到35844亿元,截至2021年底余额达到16.7万亿元,重点用于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生态环保、能源、民生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平均发行年限长达14.2年,从促进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扩张、拉动消费等方面支撑了宏观经济大盘的稳定。在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保障支持下,我国经济增速稳居世界领先水平,2012年到2021年,我国GDP由53.9万亿元增长至114.4万亿元,年均增长率为6.6%,比同期世界水平高出2.6个百分点。


 (二)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通过税收优惠、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等手段,有效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十年来,我国不断优化企业所得税,从放宽适用范围、扩大加计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比例、简化审核及核算程序、实施提前享受等方面不断调整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规模以上企业享受的研发加计扣除减免税总额增加到2012年的9倍,共计2829亿元,有效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研发积极性。此外,财政支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亦不断加大。2012年到2021年,国家年度财政科技支出从4453亿元增加到9677亿元,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从3.5%提高到3.9%;全国R&D经费投入从1万亿元增加到2.8万亿元,占GDP比重从1.9%提高到2.5%。财税政策的支持有效促进了社会创新能力的提升,十年来,我国专利授权数年均增长率达到15.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强度从0.8%提高到1.4%,成功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


 (三)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实施绿色财税政策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一方面,建立以环保税为主体,资源税为重点,消费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为辅助的绿色税收体系,约束企业污染耗能行为、激发企业绿色创新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2016年起实施的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强化了资源税对资源节约行为的激励作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额、将电池等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畴、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绿化”调整措施,有效加强了税收的绿色调控作用;2016年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的单行税法,环保税的设立弥补了我国在绿色税种方面的缺位,标志着我国绿色税制体系的正式确立。此外,对低污染、低排放企业减征环保税、对环保类项目实施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等政策,发挥了税收对绿色环保行为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不断增大的财政生态投入为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坚实保障。2012年至2021年,国家财政环境保护支出从2963.5亿元增加到5536.4亿元,十年总支出达到5.1万亿元。为推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16年到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2578亿元。在绿色财政收支政策的引领下,自2012年至2021年,我国能耗强度累计降低26.4%,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34.4%,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约58%,经济发展的绿色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民生领域投入保障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方面,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大财力支撑。2012年到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332亿元增长到1461亿元,投入资金总量共计6896亿元,支持贫困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在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的同时,提升了“造血”能力。十年来,我国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在此基础上,财政将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持原有支出力度不减,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持续保障。另一方面,民生性财政支出规模与比重持续增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十年间,日益健全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等从制度层面织就了民生保障网。2012年至2021年,我国财政教育支出从2.1万亿元增长到3.8万亿元,医疗卫生支出从7245.1亿元增长到1.9万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从1.3万亿元增长到3.4万亿元,三项支出总量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由32.6%提高到36.8%。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实现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互联网全覆盖,高中和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提高6.4和27.8个百分点;财政人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610元,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支出比重从34.3%下降至27.7%,全国卫生人员总数从912万人增加到1298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7.9亿增加到10.3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从1686元增加到2987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88下降至2.50,各项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财政顶住减收压力,扛起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2020年各级财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超过4000亿元,从核酸检测、病员救治、疫苗接种等方面为人民提供防疫保障。此外,抗疫特别国债、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政策创新,有效强化了疫情之下财政对基本民生和市场主体的保障作用。


 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财政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等部署要求,继续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创新财政政策工具,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伟业中彰显财政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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