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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红:实现乡村“五个振兴”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时间:2021-01-14
作者: 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利红
来源:《中国财政》2021年第01期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但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深入广东省河源、湛江等地对全面脱贫攻坚与推进乡村振兴情况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牢牢抓住政策叠加的重要机遇时期,统筹处理好五个关系,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的“五个振兴”。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产业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乡村产业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脱贫攻坚阶段,部分地区片面地追求完成脱贫任务,由地方政府包打天下,主导产业发展而忽视市场的作用,甚至盲目、强制干预市场,造成诸多问题。乡村振兴阶段,关键是要注重市场资源要素的培养,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市场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同时也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的重要作用,既不能干涉太多,也不能放任不管、任其发展。如在产业培育方面,引导地方因地制宜,利用地方地域特色与产业基础,构建“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体系;在政策导向方面,利用政策、财政、金融等工具,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完善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强农村交通、通讯、能源、水利、环境等薄弱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弥补农村基建短板;在市场主体方面,推进“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模式,以龙头企业带动、广大小农户参与的方式联结起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处理好短期与长远的关系,推动人才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把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脱贫攻坚阶段,可以利用政府动员、政策优惠、财政补助等推动机关干部下乡扶贫、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吸引外出人才回乡创业、组织农民参与职业培训,投身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破解乡村人才瓶颈,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乡村振兴阶段,必须要从长远角度考虑,坚持教育是根本,通过教育培养农村自己的人才,推动乡村人才振兴。一方面,提升农村基础教育质量,改变乡村教育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现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用优质基础教育培养多样化人才,为人才振兴夯实基础。另一方面,提升农村职业培训质量,培养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带动周边农民致富和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方面发挥带头引领作用,成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本地专业人才。


处理好扶贫与扶志的关系,推动文化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脱贫攻坚阶段,各级政府集中力量推进精准扶贫,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部分贫困群众过度依赖扶贫政策、致富信心和内生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乡村振兴阶段,帮扶政策、帮扶力度不松劲,但“扶”是外力,必须扶贫与扶志相结合,更加注重扶志,通过“四个加强”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不仅做到经济上脱贫,还要实现精神上“富裕”,以此增强农村的内生动力和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破除陈规陋习,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营造良好的乡村文明风气。二是加强文化宣传,大力宣传村集体组织贫困摘帽、小农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等先进事迹,弘扬自强、自立精神,抵制“等、靠、要”等不良风气。三是加强乡村治理,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党务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培养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四是加强道德建设。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对道德模范给予物质奖励、公开表彰,培育乡村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道德新风尚。


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生态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乡村振兴需要发展,更需要保护生态环境。脱贫攻坚阶段,常常出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发展的问题,如农民养殖粪污直接排放、农业过度施肥等,带来发展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埋下隐患。乡村振兴阶段,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促进发展与保护良性循环。一是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现实,通过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改善等行动,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二是在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庭院经济,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支撑点。三是完善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开展多层次、多项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为生态振兴提供机制保障。


处理好外因与内因的关系,推动组织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生产方式粗放、基础设施落后、城乡二元结构明显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因此,在脱贫攻坚阶段和乡村振兴战略前中期,必须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发展时间,充分争取和利用好外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调整优化生产方式,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尤其在乡村振兴阶段,在充分借助外部力量的同时更需要通过建设“四类”基层组织持续推动组织振兴,提升内生动力,激发农村潜能,解放生产力。一是党组织。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凝聚引领作用和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经济组织。因地制宜探索新型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路径,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职能,有效破解小农经济与大市场的矛盾。三是社会组织。通过组建各类农村社会组织,如文化体育组织、扶贫慈善组织、环保生态组织、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等,协同合作、多元参与。四是群众组织。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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