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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财政支撑

时间:2020-08-14
作者: 罗建国 安徽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来源:《中国财政》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安徽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六稳”工作,支持高质量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治理和服务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坚实财政支撑。


聚焦财政平稳运行,加强财政预期管理


要加强收入分析研判。对标“十三五”财政目标任务,科学确定收入预算目标,做到既与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也与继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的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按照实事求是、把握规律、均衡运行的原则,依规平稳有序组织财政收入,不得收取过头税费,坚持相机把控,加强财政收入分析和研判,避免财政收入增长大起大落,确保财政收入稳预期、有质量、可持续。


要做好财政节支工作。2020年,中央部门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将平均压减18%、公用经费平均压减15%,按照这个标准,省直部门项目支出中用于日常运转的经费平均压减5%;公用经费在前两年已经压减10%的基础上,再平均压减5%,从源头上压减省级一般性支出,并坚持双管齐下,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能省则省的原则,把可不再安排的支出节省下来。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预算部门要在2019年已压减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减。


要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着力加强财力统筹,继续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积极盘活政府存量资产资源,建立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提高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依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控预算调剂事项,预算执行中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不追加预算。从严控制财政资金拨付,已经列入预算的基本支出要依规保障,项目支出要体现节支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拨付;严禁超进度、超合同提前拨款,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方式抬高预算执行进度;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展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一律不拨付资金。


要坚决保障县级“三保”。市级财政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完善市对市辖区和市管县的财政体制,尽量将财力下移,加大对县级“三保”的支持力度。县区财政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三保”支出特别是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在预算安排和库款拨付等方面优先保障。国家标准“三保”支出保障不到位的地方,不得对现有民生政策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


聚焦积极财政政策,做到大力提质增效


要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算好政治账和长远账,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决不能因为收入放缓而对市场主体多收费。及时跟进、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在健全协调推进、政策宣传、跟踪评估、意见反馈等机制上下功夫,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共享,继续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持续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


要强化政策提质增效和协同配合。省市县财政部门在制定出台有关财政政策时,要更加注重政策的“提质”要求和“增效”导向,加强政策出台前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论证,清理规范过高承诺、过度保障的支出政策,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大财政政策同消费、投资、就业和产业等政策合力,引导资金投向民生建设、先进制造、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


要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明确财政支出优先方向,切实保障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点支出。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标全省面上支出重点,进一步细化本级财政支出重点,找准短板和薄弱环节,集中政策和资金予以精准保障。


要用好用活专项债券资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优化债券投向结构,落实好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等政策,加快建立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评估、遴选等工作机制,储备一批、发行一批、建设一批、接续一批公益性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分配要向项目储备好、进度快的地方倾斜。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展,梳理推出一批有现金流、有稳定回报预期的PPP项目,进一步吸引社会有效投入。


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要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围绕全面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和精准方略,健全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财政投入,重点向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力支持解决好“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支持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并强化运用,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促进扶贫资金精准投放、精准使用。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相关工作。同时,多措并举开展定点帮扶,帮助定点帮扶县区和“双包”帮扶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要支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落实好生态环保相关优惠政策,健全财政投入机制,分级分层分类落实财政保障责任,重点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深入实施巢湖新一轮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在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倾斜的同时,省级继续安排专项引导资金,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建立长江禁捕补偿机制。全面推行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加快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十大工程”建设,推进皖苏滁河、沱湖流域生态补偿,继续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对全省地表水断面补偿提标升级,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支持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


要坚决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坚持疏堵并举,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健全隐性债务常态化统计监控机制,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实现对所有隐性债务全覆盖。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隐性债务存量,特别是高风险市县要尽快压减隐性债务规模,降低债务风险水平。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实做细并严格执行化债方案,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协商采取市场化方式,积极应对到期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杜绝搞虚假化债将风险“甩锅”。强化监督问责,从严整治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聚焦高质量发展,支持建立完善现代化经济体系


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用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各地争取中央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继续实施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增量奖励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中的民生托底工作。继续安排铁路、公路、航运、水利等资金,支持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国家战略方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打造优势产业集群。省级继续安排“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聚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领域,支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作用,安排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投入,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建设“数字江淮”云平台、5G产业发展,推动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要助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统筹支持推进“四个一”创新主平台、“一室一中心”、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等,支持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省级科技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政策,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手段,全面推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等政策落地,支持科技成果在皖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及时对接政策要求和资金安排,支持本地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


聚焦城乡区域协调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提高发展的动力活力


要统筹支持乡村振兴。完善落实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健全多元投入保障制度,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用好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和基金,巩固提升农村电商建设成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支持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促进农业由增产向提质转变。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支持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奖补政策,支持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要支持增强区域发展活力。落实区域财政政策,统筹推进“一圈五区”建设发展,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和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促进安徽省与沪苏浙全面合作互动。安排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关政策协同机制。继续支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要支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聚焦“两地一区”战略定位,积极跟进中央财税支持政策,支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跟进中央支持中西部地区扩大开放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争取设立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工作。安排对外投资和外贸促进专项资金,支持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发合作,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开拓和主体孵化培育。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综保区提质升级。


聚焦人民群众福祉,保障改善基本民生


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的要求和财政部的工作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最重要的工作和头等大事,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与本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对接衔接机制、与相关预算单位的会商协调机制、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机制、与属地网格化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机关内部管控机制,积极筹集调度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切实发挥好财政政策与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的协同叠加效应,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真正做到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部署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拨付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要完善民生工程机制。围绕“七有”目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守住底线、突出重点,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落实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分配民生类资金时,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基本民生支出放在优先保障的重要位置,做好关键时点、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发挥市场供给灵活性优势,积极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财政保障机制,提升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完善就业创业扶持和奖补政策,突出支持高校毕业生、转岗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持公办民办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以及高校“双一流”建设。适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持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支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落实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政策,合理均衡筹资责任,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支持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严格落实拥军优抚相关政策。


要支持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化,支持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支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守护平安”系列行动,支持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聚焦现代财政制度,全面深化财政改革


要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全面落实中央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推进省以下交通运输、生态环保、自然资源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保持省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收入划分改革,落实好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管理,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备案制度,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跟进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


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持续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市县财政部门要对照财政部指出的地方预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在提高公开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上下功夫,不要出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的部门或单位,公开内容上要完整准确,格式上要统一规范,“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安排情况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开信息要提高准确性、可读性。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目标,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流程,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逐步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将预算绩效管理关口从事后评价向事前和事中延伸,健全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要统筹支持其他领域改革。加强财政政策保障,优化财政政策供给,支持保障国资国企、司法体制、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改革。基本完成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积极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要科学编制财政“十四五”规划。市县财政部门要立足全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回顾“十三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科学提出发展目标、关键任务和政策举措,并注意与本地区及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对接。同时,创新规划编制的方式方法,坚持开门编规划,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的意见,发挥专家咨询、政策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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