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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法律法规 服务新兴市场 不断提升资产评估技术供给

时间:2020-08-14
作者: 张更华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来源:《中国财政》

2019年,财政部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简称中评协)继续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服务新兴资产评估市场,积极开展准则制定和技术研究工作,发布了三项资产评估准则和两项专家指引,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依法规范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2019年,中评协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简称《评估方法准则》),进一步规范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一)《资产评估法》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作出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这一规定不仅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进行了规范,同时也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层面进一步落实法律规定提出了要求。


(二)《评估方法准则》规定了资产评估方法选择和运用的一般要求。《评估方法准则》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基础上,明确了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定义、应用前提条件、重点关注内容等,结合实践列举了各基本方法中常用的具体方法,补充规定了选择评估方法的一般原则和影响因素。


(三)《评估方法准则》归纳了可以选择一种资产评估方法的情形。一是基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部门规章的规定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二是由于评估对象仅满足一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三是因操作条件限制而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操作条件限制应当是资产评估行业通常的执业方式普遍无法排除的,而不得以个别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个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操作能力和条件作为判断标准。


(四)《评估方法准则》实现了法律和评估准则的对接。《评估方法准则》有利于指导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资产评估执业实践中合理使用资产评估方法,提高执业质量。发布《评估方法准则》,不仅进一步完善了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也实现了《资产评估法》和评估准则在资产评估方法选择和运用方面相关规定的对接。


服务解决司法执行难问题


司法执行财产价值确定问题,是司法执行难的重要方面。2019年,中评协发布了《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司法执行阶段资产评估业务。


(一)最高法会同5家协会构建了新的司法评估政策框架。2018年8月,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联合5家评估协会于2018年12月发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建立了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政策框架。新的政策框架,强调了人民法院和执行案件当事人在评估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环节保证评估程序履行的义务,有利于司法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也针对司法执行阶段的资产评估提出了特殊要求,其中一些要求与现有评估准则的要求存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一是按照现有准则规定,程序严重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不能出具评估报告,但司法解释要求必须出具评估报告。二是法院的评估委托书内容不符合委托合同准则的要求,并且评估机构不得拒绝接受委托。此外,评估报告准则要求的评估报告附件在司法评估业务中多数难以获取。


(二)《指导意见》弥合了政策与准则的矛盾。对于评估程序受限的处理,《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认为评估程序受限、评估资料不完整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无法进行评估或者影响评估结论的,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如果人民法院通知资产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中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披露。《指导意见》还要求在评估报告封面、声明中对评估报告的使用作出提醒。

对于人民法院格式化委托方式,《指导意见》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以其他形式建立委托关系的,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的规定,认可资产评估机构通过专用系统接收人民法院的评估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并提醒评估机构与人民法院明确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等评估基本事项。

对于评估报告附件难以获取问题,《指导意见》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规定了“评估委托书和评估财产清单”“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名资产评估师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作为必要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要求的其他附件,则由资产评估师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


(三)《指导意见》体现了评估行业服务的专业精神和大局意识。《指导意见》在不违反《资产评估法》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管理需求,以开放态度积极创新业务规则,体现了评估行业服务的专业精神和大局意识。《指导意见》的发布,更好实现了相关政策与评估准则的衔接,进一步规范了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


规范珠宝评估特殊执业程序


珠宝首饰评估是我国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估准则规范的重要领域。2019年,中评协针对珠宝首饰评估程序的特殊要求,发布了《珠宝首饰评估程序指导意见》,规定了珠宝评估程序的基本要求,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具备珠宝首饰鉴定分级等专业知识和能力、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内容。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单体珠宝首饰和批量珠宝首饰评估业务中的鉴定和鉴定复核、品质分级和价值特征分析、描述记录等程序提出了明确的指导,也对评估报告中需要重点披露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凝聚共识指导核查验证程序的范围和深度


2019年,中评协发布《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指导核查验证程序的范围和深度。《核查验证专家指引》对核查验证的一般要求和关注事项作出了提示,包括:根据核查验证对象对评估结论的重要性水平确定核查验证的范围;针对核查验证对象特点采取相应的核查验证实施方式;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胜任能力或者无法实施核查验证的事项,应当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分析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评估机构内部审核要求等等。


《核查验证专家指引》中根据评估资料的不同类型,分别对不动产、森林资源、矿业权、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权属证明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提出了详细指导。对于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核查验证,提示根据企业类型和评估方法的不同,合理确定核查验证的对象和实施方式。


围绕市场热点提供数据资产评估技术支持


2019年,中评协根据评估业务需求,发布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简称《数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一)《数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实现了一系列创新。《数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对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提供了创新性指引:一是明确了数据资产的定义、数据资产评估的定义;二是梳理了三种典型的数据资产的特征、数据资产评估需要收集的资料、数据资产的法律因素、经济因素、隐私保护等内容;三是分析了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评估方法的具体模型和应用条件。


(二)《数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将对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发展提供专业指导。《数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供了数据资产和数据资产评估的基础概念,为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提供了较具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有助于开阔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思路,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积极服务数据市场发展。


三项资产评估准则和两项专家指引的发布,进一步增强了准则体系与法律法规的衔接,满足了资产评估执业需求。截至2019年底,财政部和中评协共发布30项资产评估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8项执业准则。在资产评估准则之外,中评协制定了9项资产评估专家指引,供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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