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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会计现金流量表现金范畴及现金流量分类的探讨
时间:2020-11-24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刘莹
林斯斯|北京外国语大学财务处
摘要:政府会计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中,对于现金范畴和现金流量分类的确认存在争议。本文针对财政应返还额度是否属于现金范畴、通过财政直接支付的款项是否确认现金流量、购买固定资产等支付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确认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还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支付的现金”、受托代理业务发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计入现金流量表、收到预拨下年度预算款项是否确认现金流入等问题,从政府会计现金流量表的作用、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等不同角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