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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

时间:2021-03-17 来源:《财务与会计》2021年第5期
作者:刘莹

徐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盐城分所正高级会计师,江苏省会计高端人才(第四期)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以及应用指南自2006年发布以来,一直未根据新出现的经济业务模式进行修订。在新的经济业务模式下,金融工具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需要结合具体实务作出相应的判断。本文通过案例,将确认金融资产、确认金融负债、发行看涨期权、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等经济业务在现金流量表列报中的实务问题进行梳理。在实务中,金融工具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在主表中通常计入投资或筹资活动。在附表中,应根据其对净利润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影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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