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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国家税务总局 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有关问题的答问

时间:2021-03-17 来源:《财务与会计》2021年第5期
作者:

概要: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和指导基层单位更加规范使用电子发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结合已发布的相关文件,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化管理与操作有关问题进行回答。具体包括:电子专票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法律效力是否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如何开具电子专票;受票方收到电子专票后,应如何查验其发票真伪;受票方收到电子专票后,如何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出口退税、代办退税;使用电子专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基本规定有哪些;如何借助标准化手段支持会计核算系统对电子专票进行自动接收、识别和入账处理;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能否单独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使用;受票方应如何防范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重复报销入账的风险;包括电子专票在内的各类电子发票应如何归档保存;上述关于电子专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问答口径是否适用于其他增值税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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