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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其他债权投资的核算

时间:2020-10-15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刘莹

马颖莉|南通理工学院讲师

朱学义|南通理工学院二级教授,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生导师


摘要: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发布后,“其他债权投资”业务发生三大变化:一是分类依据和计量模式发生变化。企业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其他债权投资”业务纳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类别。二是会计科目设置发生变化。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后,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拆为二:债券投资业务记入“其他债权投资”;权益工具投资记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应的“其他债权投资”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信用减值等分别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信用减值损失”等科目。三是计提减值的模型发生变化。其他债权投资的减值依据由原来“已减值损失模型”变为“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减值模型。本文列举实例分析了“其他债权投资”业务变化的账务处理问题,包括:其他债权投资的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减值模型的应用,会计与税法差异上纳税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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