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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之属性探析

时间:2020-09-15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刘莹

谢志华|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恺之|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

杨克智|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师


概要:如果从监督和被监督主体的两个视角看,财会监督分为对财会主体和行为的监督以及财会主体对财会信息所反映的主体和行为的监督。前者财会是作为被监督的对象,监督的主体可以是财会主体本身,也可以是处于第三者地位的审计等;后者财会是作为监督的主体,所进行的监督有别于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是基于财务和会计管理的需要所进行的监督。从监督主体的视角看,财会管理主体所监督和管理的对象是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更进一步说,这种经济行为在财会监督和管理上所呈现的对象特征是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所以,财会管理是一种经济管理,财会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通过财会对经济、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可以使得经济和业务活动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经济和业务活动本身合规合法有效,经济和业务活动以及管理活动能够遵循企业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要求。财会监督只是财会作为管理活动主体的重要控制职能之一,而制衡则是其另一个重要的控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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