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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会计问题探讨

时间:2020-05-18 来源:《财务与会计》
作者:刘莹

殷慧敏|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

倪侃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摘要:可转换公司债券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使用较为频繁的融资工具。由于嵌入了多重工具,使得其既是混合金融工具,又属于复合金融工具,会计处理较为复杂,导致实务中对反稀释条款是否影响转股权的分类、回购权和回售权是否需要进行分拆处理、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的处理等问题存在一些困惑以及不同的观点。本文从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入手,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后认为,反稀释条款并不影响转股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回购权和回售权应和主债务合同整体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执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会导致损失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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