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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卷首 | 因地制宜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财政选择

时间:2024-06-07 来源:原载《中国财政》2024年第10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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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财政选择
特约评论员 韩凤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发展新质生产力应以科技创新为重点,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新型生产关系就是要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通过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发挥作用的边界是协调好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关系。在科技创新中既要发挥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要素资源,也要发挥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引导市场主体全面投入创新。此外,财政更好发挥作用还需协调好中央和地方关系,因地制宜尤为关键。发展新质生产力要防止出现产业发展模式千篇一律、产业类别高度雷同,或是脱离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去盲目“求新”等现象,财政要引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先立后破,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
改革开放历史多次证明,最好的改革方案一定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自于实践,又能指导实践。近年来,在财政支出不断加力增效的背景下,一些地区积极探索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出现了多种成熟的模式,实现了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的协同发展。例如,突出为解决产业实际问题添动力的江苏产研院模式、突出为基础研究谋长远的北生所模式、突出抢占颠覆性技术制高点的京津冀国创中心专项管理模式,以及突出扶持小微企业、谋求区域全面发展的清远模式等等。
这些基于地方科技发展需求产生的创新模式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切实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总结起来有以下特征:一是符合创新规律。上述几个模式分属于产业技术创新、基础研究、颠覆式技术创新和小微企业创新等不同类别的创新活动,具有不同的创新特征和创新规律,财政部门积极作为,构建了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和评价模式。二是体制机制创新先行。新质生产力发展不能陷入“唯经费论”,而是要向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要红利。提升财政资金支持效能必须确保体制机制改革先行,尤其是在当下科技创新极其紧迫的关口,激发新质生产力不能陷入“单兵作战”思维,要系统集成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良好制度创新生态。三是稳定支持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是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尤其是原始性科技创新需要财政给予稳定的支持。在这几个模式中,财政部门都给予了创新主体稳定的经费支持。四是强化市场导向。在这几个模式中,财政部门均注重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创新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面向经济主战场开展技术研发。
总之,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大势所趋,财政政策应以提升创新效能为目标,支出方向应体现“见效早、基础牢、卡位高、扶持‘小’”等特点,为提升基础研究水平、抢占颠覆性技术制高点、推动区域(或产业)全面发展添动力、谋长远。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各地加快培育新动能、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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