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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十四五”期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不断健全政策体系、落实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大力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资金保障坚实有力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结合巩固衔接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规模,累计下达巩固衔接任务资金1528.61亿元,其中财政衔接资金1049.84亿元,占巩固衔接任务资金总量的68.7%。衔接资金分配坚持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安排至35个脱贫县的资金量达到765.65亿元、占衔接资金总量的72.9%、年均153.13亿元,安排至南疆五地州的资金量达到818.33亿元、占衔接资金总量的77.9%,年均163.67亿元,为各地高效完成巩固衔接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政策体系健全完善
“十四五”期间,为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021年研究制定《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要求;2022年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资金安排方式,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强化资金项目管理;2023年研究印发《关于〈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因素比例和指标,拓展资金使用范围;2024年研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对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考核等事项进行细化和明确,构建了从筹集、分配下达、支出使用至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
来源:包图网
支持产业加快发展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厅持续注重脱贫地区产业后续长期培育,资金投入重点不断向产业发展方向倾斜,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量逐年递增,支持脱贫地区补上产业发展技术、设施、营销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脱贫地区造血能力不断提高,每个脱贫县基本形成了1—2个主导产业。特别是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2024—2025年,研究出台自治区粮棉畜果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和帮扶对象发展到户产业政策,将产业集聚发展与到户产业有效衔接,形成强农富民的“组合拳”、“姊妹篇”,有效推动真金白银直达一线、真招实招直落产业、增产增收直接到户,实现通过产业集群引领带动、项目实施精准入户的良好态势,不断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资金监管持续强化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厅紧盯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监管方式,落实资金闭环管理机制,聚焦资金分配下达、支出使用、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确保衔接资金管得住用得好。定期通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支出进度缓慢的地、县倒排工期,压实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动态监控机制,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平台、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等线上监管手段,实时跟踪监管,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推送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督促问题整改到位。扎实开展督导调研,结合各类监督检查和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基层“一对一”反馈发现问题、“台账式”管理跟踪整改,督促各地州市、县市区举一反三、彻底整改,有效解决资金“管用脱节”、“一拨了之”等问题。
绩效管理不断提升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全面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把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作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既注重联农带农绩效目标的实现,又聚焦提高稳定脱贫质量,每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绩效目标材料进行审核,分析项目在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管理建议。根据各地巩固衔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安排,每年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选取部分县市区对衔接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实施、资产后续管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指导,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全面抓好整改落实,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资金效益有效发挥 “十四五”期间,巩固衔接任务资金大量投入脱贫地区,推动乡村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经济活力持续增强,脱贫人口收入大幅增加、增收态势持续向好。就业帮扶政策加力提效,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和技能培训相结合,就地就近就业和外出务工相结合,以工代赈项目持续拓展,公益性就业岗位规模稳定,弱劳动力、半劳动力优先实现“家门口”就业。交通补助发放政策不断优化,外出务工规模持续扩大,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实现了至少1人稳定就业。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完善,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迈出坚实步伐。2024年,新疆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291元,较2020年增长40.1%,年均增长8.8%,“两不愁三保障”持续巩固提升,全区无新增致贫和返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落实有力有效,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