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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杂志社

2023年11月

中国财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财政赋能文化润疆 打造民族团结新名片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中国财政》2025年第18期 2025/09/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深化对文化润疆和旅游兴疆重要意义的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文化润疆,大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财政保障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资源支持旅游兴疆、促进文化润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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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支持文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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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文旅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区S等级以上滑雪场银行贷款贴息办法》,配合文旅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加快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方案,加强制度约束,支持旅游业发展。认真做好对《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加快龟兹片区文物保护、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扎实推进文化润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方案的研究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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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推进非遗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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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新疆非遗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健全保护传承体系,配合文旅部门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加大传播普及力度,推进非遗系统性保护,促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21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1.64亿元,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国家与自治区重点扶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保存工作,自治区32个边境县(市)的174个非遗项目已列入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19个边境县的35个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2021年以来,通过国家和自治区非遗保护资金,共安排边境县(市)非遗项目资金0.2亿元,32个脱贫县的187个非遗项目列入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其中21个县的41个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

(一)支持文旅部门开展调查,摸清非遗资源底数。支持文旅部门实施“中华文脉——新疆非遗保护记录工程”,持续开展重点非遗项目的调查工作。走访记录传承人1万余人,特别是对84位国家级和25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全面记录,拍摄口述史、项目实践片、传承教学片等,保存传承人所承载的独到技艺和文化记忆。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注重加强非遗档案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基础档案资料,加强非遗研究和记录成果的转化利用,举办木卡姆、阿依特斯、玛纳斯等研讨论坛,出版《新疆非遗图典(一)》、《中华文脉——新疆非遗系列丛书》及各类非遗图书190多部。

(二)配合申报非遗名录,夯实非遗保护责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工作规程,配合文旅部门组织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审等工作,将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各民族非遗项目通过纳入各级名录依法予以有效保护。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玛纳斯、麦西热甫3个项目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目前,新疆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者共计:国家级94项(含141子项)、自治区级315项(含567子项)、地州市级1603项(含2895子项)、县市区级5135项(含5956子项)。全区已基本形成门类齐全、传承脉络清晰的国家、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三)支持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内地企业捐资2亿元援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2024年,自治区财政追加安排59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陈列布展工作。该项目已于2024年9月18日竣工,近期已投入试运营。场馆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其中展陈面积逾4300平方米,系统呈现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风貌,并交流展示各省区市非遗保护成果,着力打造集收藏、展示、传承、体验、研究、教育、培训、旅游及公共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省级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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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文艺创作百花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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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自治区共安排0.95亿元用于区级文艺院团政府购买演出,保证各院团演出活动的正常运转,调动演职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演出质量,增强其公共文化服务能力。2021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共安排文艺扶持激励资金2.07亿元,文化艺术创作专项扶持经费0.35亿元。2024—2025年从文化润疆专项资金中拨付0.72亿元,重点支持中国(新疆)民间艺术季开幕式文艺演出及系列竞赛展演、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巡回演出、新疆广播电视台歌舞类品牌栏目建设、优秀歌舞作品创作扶持、群众性文艺活动开展等。

(一)守正创新,打造艺术创作精品。自治区本级文艺院团创排话剧《我的布力开》、音乐会《音乐铺就的丝绸之路》等精品剧目,歌舞晚会《新疆是个好地方》、话剧《金色的胡杨》分别获得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最佳剧目奖和剧目创新奖。杂技剧《天山雪》荣获第十七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第十二届全国杂技展演优秀剧目,杂技《蹬鼓—鼓韵龟兹》荣获第十二届全国杂技展演优秀节目,充分展示新时代新疆艺术创作的繁荣生机与活力。

(二)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开展文艺惠民演出活动。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一带一路”十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项文艺活动。积极参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美术创作工程,成功举办“新疆是个好地方”美术作品展、“雄关漫道——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题美术作品展”、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新疆文化艺术节、中国新疆丝绸之路音乐季等大型文艺活动,社会反响热烈。

(三)搭建“走出去”平台,做好对外宣传。2023年起赴日本开展中国新疆风——新疆文化和旅游海外交流活动,赴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开展音舞诗画《新疆是个好地方》巡演,赴韩国开展“新疆是个好地方”文化旅游周专场演出,向世界展示新时代新疆新风貌。2024年完成外事演出活动21场次,涉及中东、西亚等8个国家,在乌鲁木齐接待外国元首2场,会议类演出9场,惠及群众1.2万人次。

(四)打通“最后一公里”,丰富基层文化活动。自治区财政高度重视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在方向上引领、项目上支持、资金上保障。以深入推进文化润疆工程为主线,把文化大院建设作为进一步丰富乡村文化服务载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风文明,助力乡村振兴。充分盘活利用农民群众现有院落、农家乐以及其他人流集中的场所,把歌舞表演、培训辅导等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享受到精神文化大餐,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使文化大院成为滋养人心、凝聚人心、培育文明乡风的幸福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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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巴里坤县城,象征各民族团结紧密的石榴籽雕塑。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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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文旅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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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自治区财政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支持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一)充实文旅载体。一是安排专项资金10.2亿元,支持全区1414个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66个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二是安排旅游发展专项、旅游发展基金10.51亿元,支持举办新疆文化艺术节、旅发大会、文旅微综艺等,用于旅游项目建设、业态生成、产品提升、基础设施配套等。三是安排资金0.32亿元,用于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经费。

(二)夯实产业基础。一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文旅领域项目434个,共计237.9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安排文旅领域项目63个,专项债券安排文旅领域项目371个。支持自治区全疆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推动全区旅游产业发展。二是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阿勒泰冰雪产业发展。三是安排资金0.56亿元,对2023—2024年乌鲁木齐市、伊犁州、阿勒泰地区、昌吉州的8个S级以上滑雪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进行贴息。

(三)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总计26.88亿元,用于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流动舞台车配置、广播电视户户通等系列重点工程,涵盖贫困地区戏曲进乡村演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度贫困县应急广播体系设备购置等项目,并支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四)加强文物保护。围绕“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国家主权、文化认同、民族融合、多元宗教等方面着手,配合自治区文物管理部门推动60多项涉及实证中央历代王朝对新疆的有效治理、龟兹片区文物文化保护利用等重点任务。2021年以来,共投入全区文物保护资金11.94亿元,2024年追加安排1亿元,用于巴州轮台县西域都护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西域都护府博物馆)展陈、库车市龟兹博物馆展陈、巴州轮台县卓尔库特古城考古遗址公园展示工程等项目。

(五)加大宣传力度。安排资金11.4亿元,用于和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旅游宣传广告及制作影视纪录片合作,全方位开展旅游宣传工作,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安排4.67亿元支持新疆日报社、新疆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做大做强,建强用好各类融媒体中心,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安排宣传系统重点项目补助经费、“与百姓面对面”宣讲活动经费0.57亿元,统筹推进理论学习阐释、新闻宣传报道、历史文化研究、党的创新理论巡回宣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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