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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首次气候行动全球盘点对财政“双碳”工作的影响和应对建议
首次气候行动全球盘点对财政“双碳”工作的影响和应对建议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 金鑫
摘要:2023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发布首次气候行动全球盘点结果,指出全球变暖的趋势比预期更为快速和严重,温室气体减排窗口正在加速关闭。盘点提出的进一步行动要求,如尽快实现碳排放达峰、限制化石能源、强化适应性行动和融资机制等,都将对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设定产生指引性影响。本文简要分析了首次全球盘点达成的主要结论和提出的温控举措方向以及对我国“双碳”工作的影响,并提出财政支持“双碳”工作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次气候行动;“双碳”工作
2023年12月13日,COP28最终就《巴黎协定》首次全球盘点(Global Stocktake,GST)、减缓、适应、资金、损失与损害、公正转型等多项议题达成《阿联酋共识》,总结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成绩和差距,敦促加入协定的国家和地区(下称缔约方)全面强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并为确保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以内采取新举措。在当前全球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根据盘点提出的“加强版”达峰要求,加大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必然会增加财政压力。财政部门应更加重视纳入气候因素,做好气候承诺的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以及相关机制建设和部门协调等工作,以更好地承担起《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提出的财政支持任务。
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黎协定》(下称协定),确定缔约方可以自主决定减排目标和相应行动措施(即“国家自主贡献”),并设立了监督和评估缔约方气候行动进展情况的“全球盘点机制”。全球盘点在关注减排行动的同时,也将气候资金、技术、气候适应、能力建设等要素的遵约情况纳入考量范围。盘点结果将反馈给各缔约方,供其制定后续国家自主贡献、国内规划以及进一步行动等参考。
全球盘点机制自2023年开始,每5年根据前期国家自主贡献的实际进展情况,开展新一轮的总结,提出新的举措建议。协定规定,缔约方必须提交国家减排清单报告和国家自主贡献进展等信息,并且后续国家自主贡献应比当前的有所进步,并尽可能体现最大力度,这意味着新一轮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只能持平或提高。
COP28此次盘点总结了全球在减缓成效、化石燃料转型、损失与损害、适应目标、气候资金、甲烷减排等议题方面的进展,认为目前的减排承诺和努力远远不足以应对气候危机,与2019年的水平相比,到2030年和2035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必须分别削减43%和60%,并且在2050年之前实现净零排放,才有可能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以内。盘点认为,到2030年全球减排承诺与实际排放之间的缺口约为203—23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为此,迫切需要采取全局性措施,在全球范围开展示范转型,并给出了实现全球温控目标的转型建议,其中,“转型远离能源系统的化石能源,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是国际气候谈判史上首次达成的有关化石能源退出的全球性共识。
尽管外界对首次全球盘点成果的文本评价不一,但盘点成果给出的方向和信号是无误的,强调气候危机的紧迫性并提出了缓解、适应和资金等领域的举措要求。根据COP28决议,第二轮国家自主贡献将在2025年COP30召开前提交,在基于符合协定和各自国情的原则下,新自主贡献应更加富有雄心,覆盖整个经济、所有温室气体以及全部领域,尤其要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技术进步。这必然会对各缔约方设立后续减排目标和行动举措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一贯积极履行协定的各项减排义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已累计减少约 30 亿吨,能源消费中的非化石能源比例增至 17.5%,提升了7.8 %,2022年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降超51%,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引领地位愈加突出。目前,正处于以降低碳排放为重点,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阶段,正在实施的“十四五”降碳目标与首次全球盘点“加强气候雄心和行动紧迫性”的要求高度契合,接下来,我国第二轮国家自主贡献必然会更加有助于深度、快速和持续减排温室气体,由此增加的公共投资和补贴将带来巨大的财政成本。
通过预算资金、政策和措施方案等保障生态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支持“双碳”工作是落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面对全球气候行动新形势目标要求,财政部门应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与时俱进完善财税政策体系,高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和增长,为实现“双碳”目标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采取合适有效的缓解措施
COP28提出,迫切需要采取合适有效的缓解措施,减少化石燃料使用,增加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逐步淘汰高碳排放能源,加大低碳技术开发、转让和创新力度,并在工业脱碳、交通运输脱碳和停止森林砍伐等领域加以应用。
影响一:COP28提出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总量增加两倍、能源效率提高一倍的目标。强调进行公正、有序和公平的能源系统化石燃料脱离转型,要求逐步加快减少未安装碳减排设施的煤电、加速发展零排放和低排放技术、逐步停止无助于消除能源贫困和公正转型的低效化石燃料补贴。目前,我国的煤电所占比重已由原来的72%降至56%,鉴于COP28对化石燃料和煤电的限制,还将继续降低。为此,必须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减煤、稳油、增气、加新”的能源转型进程,强化重点领域和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节能增效。财政部门在资金保障工作中,要提高政策的精准性,避免碎片化和“一事一议”,通过税收抵免、绿色补贴、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绿色采购等方式,支持引导碳密集型行业向低碳发展过渡,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创和成果转化,推动电池、氢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等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影响二:甲烷对全球温升的影响受到广泛重视,减少甲烷排放可在较短时间内快速降低温室气体浓度。为此,COP28提出大幅减少甲烷和非二氧化碳气体排放的强制规定。生态环境部等多部委已于近日联合发布了我国首个《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明确了未来十年油气、煤矿、畜牧、稻米种植、废弃物管理等领域的甲烷控排目标和重点任务。目前,高浓度煤矿瓦斯和煤层气甲烷资源回收利用已有相关财税支持政策,但其他领域(如农牧业、中小型甲烷控排单位)的补贴、税收优惠、信贷、融资等问题尚待研究完善。此外,财政需加大对甲烷监测、减排技术和措施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力度。
(二)加强大规模的适应行动
气候变化正在影响全球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脆弱地区的生活和生计,加强大规模的适应行动刻不容缓。缔约方在气候适应方面的进展不均衡也不平等,推动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是减少脆弱性和提高复原力的关键。气候适应行动系统庞大,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
影响一:加快推进生态复保和农业适应行动。碳汇特别是森林和海洋在适应和控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COP28强调要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修复,重视水资源系统的保护、养护和恢复,重视农业和粮食安全以及健康等气候敏感重要领域。在我国,农业和国家粮食系统在国家自主贡献和国家适应计划中需要受到更多的关注。当前农业气候适应行动较为分散,措施不足,缺乏系统性,需要加快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有关农业适应行动的要求,加强相关技术和措施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等方面的资金和政策保障。财政需要加强部门间政策措施联动,整体统筹推进农业适应行动,并特别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草原和湿地保护修复以及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财政支出避免低效“撒胡椒面”,加强“精准靶向”解决难堵点问题,确保财政资金的可持续性支撑。
影响二:减少气候损失和损害。COP28呼吁,到2027年普及极端气候事件早期预警系统。我国年均因极端天气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亿元左右。近年来频发的严重气候灾害和损害事件警示各级政府部门应以更高度的责任感开展气候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财政部门需建立健全气候损失和损害相关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地方、区域和国家层面的气候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包括预警预报系统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适应型气候城市试点,强化防洪、交通和建筑设施的气候韧性,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建设,提升气象基础能力建设等。
(三)强化气候融资
全面实施国家自主贡献和国家行动方案的先决条件是大规模资金支持。COP28指出,全球每年约有1940亿至3660亿美元的适应资金缺口,需要制定更为积极的新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以确保适应资金规模到2025年增加一倍,具体包括:一是履行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的相关承诺。二是启动“损失和损害”融资机制并委托世界银行开展基金运作,帮助特别易受气候影响的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损失和损害。目前基金已获得接近8亿美元的承诺。三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获取赠款和优惠融资的途径和机会。大幅增加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特别脆弱国家的资源支持,包括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四是改革国际金融架构,聚焦债务改革和举措,避免加剧发展中国家债务负担,促进对全球气候行动和可持续发展的投资。五是扩大公私和内外融资渠道,利用担保和混合融资、绿色债券、创新工具等方式,提高气候融资特别是优惠融资的规模和质量。
我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已与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项目合作、低碳示范区建设和能力培训等活动,累计提供专项资金超过12亿元人民币,并将继续坚持多边主义,支持构建公约支助框架,推动气候融资,在“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中深化气候变化行动,落实全球气候治理目标和愿景。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财政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任务。根据《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政支持的重点方向和领域包括: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
第一,确保财政投入规模。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加剧,新能源技术研发、碳密集型行业转型、大规模气候适应行动等领域需要大量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财政部门需要构建绿色优先、预算约束、过程嵌入型的政策保障机制,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纳入气候因素的能力、气候承诺目标等,确定重点政策和优先执行顺序。财政支出应充分考虑资金使用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建立相应的预算调整机制,保障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合理整合财政资金,避免资源错配,提高资金的乘数效应和使用效率。发挥政策性基金和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低碳产业。同时,推动完善绿色税收制度,强化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低碳转型的税收调节作用。
第二,做好监督评价。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将‘双碳’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加强指标约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特别提出,要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双碳”工作领域全覆盖,硬化预算约束,健全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首先应加强气候变化相关财政资金统计,准确反映财政资金投入情况;其次配套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开展财政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效果的绩效考核工作;最后坚持结果导向,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奖惩挂钩,奖优罚劣,充分调动部门和地方开展资金绿色绩效评价的积极性。
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实践的成功经验,引入先进财政管理理念和方法,优化和升级气候变化财政政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效率。拓展绿色发展合作空间,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绿色伙伴关系建设,搭建“一带一路”和南南合作等绿色交流合作平台,凝聚国际共识,传播中国经验,协同推进全球气候治理。
第四,推进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我国摆脱化石燃料和绿色转型的进程,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有引领和示范效应。要继续坚持多边主义,着力推进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气候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制定气候变化国际规则和标准,提升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认真做好第二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损失与损害基金等资金议题的研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