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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2023年22期封面故事——宜春:让生态文明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注脚
宜春:让生态文明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注脚
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松林
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全力支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描绘生态美丽的宜春新画卷。“十四五”以来,宜春市节能环保支出71.96亿元,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造了中国宜居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亮眼名片。
遨游 摄影:杨秋红
积极支持绿色生态产业布局、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为打造绿色生态强市谋深远、计长久。
一是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布局绿色生态产业。统筹市级资金2亿余元,聚力发展锂电新能源首位产业,制定出台《宜春市财政出资矿产勘查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先后吸引宁德时代、国轩高科等锂电池头部企业布局宜春,将“亚洲锂都”资源禀赋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已获批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锂电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截至2022年底,全市锂电新能源企业202家,产业营业收入达1116.98亿元,同比增长149.83%;利润总额243.72亿元,同比增长385.79%。
二是推动产业转型,积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2021年以来,市级安排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资金累计超6亿元,采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和实施工业发展奖补资金等方式,支持推动“电动宜春”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市级安排科技专项资金累计1.65亿元,统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累计1.8亿元,支持实施技术攻关、招才引智等,推动科技低碳创新发展。市级统筹资金2088万元支持推进碳达峰试点建设,丰城市获评首批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城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获批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园区。截至2023年9月底,丰城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顺利通过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验收。全市累计获评省级绿色园区6个、省级绿色工厂49家、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7家。
坚持综合发力、多措并举,不断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
一是“向上借力”。2021年以来,健全完善了项目储备动态化管理体系,全市污染防治入库项目431个。争取生态环保领域转移支付19.66亿元、债券资金19.81亿元,用于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等。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14个入库项目顺利实施,总投资83.29亿元。2021年以来,宜春市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省级生态县1个、省级生态乡镇23个,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持续保持全省第一方阵。
二是“向内挖潜”。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形成财政资源资金统筹合力,大力支持生态环保等重大战略。2021年以来,市级安排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累计4.18亿元,安排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300万元,安排1267.4万元支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实现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中心城区街道(乡镇)全覆盖。2022年,宜春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4.2%,超过全国平均值7.7个百分点。连续三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牢牢守住了“宜春蓝”。
三是“向下激励”。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持续支持美丽宜居试点创建、林下经济发展和村庄环境长效管护等。2021年以来,市级累计安排近亿元资金支持村庄环境长效管护、中药材种植奖补、美丽宜居试点奖补等,投入1000余万元助推油茶、毛竹产业发展。申请省级财政风险补偿金1.96亿元,发放“财农信贷通”贷款19.68亿元,惠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超过3500家。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用于森林乡村、乡村森林公园及小微湿地创建奖补,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坚持守正创新、建章立制,积极构建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突出项目绩效结果的评估运用,打出“绩效优先、强化激励、鼓励创新”的“组合拳”。
一是健全生态价值实现机制。出台《宜春市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若干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省关于建立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额度、生态保护补偿额度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挂钩机制。积极推进铜鼓县省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试点建设,对辖域内符合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开发标准的4.4万亩新造林进行了碳资产开发工作,成为江西省首个交易规模超千万的林业碳汇项目,并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了县域“1+3”GEP核算制度体系。
二是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8年,宜春市在全省率先推动跨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获得省级奖补资金7000万元,位居全省第一。制定《宜春市重点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涉及流域县(市、区)量身定做18份流域补偿协议,累计清算市内流域县市区间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6500余万元。争取流域生态补偿纵向补助资金4.5亿元,支持推广河长制、湖长制。2020年以来,宜春市两次获得国务院激励奖励共计60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省考及以上3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全市16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力呵护了“一江春水”。
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2022年以来,全市安排1500万元支持探索创新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机制。靖安县在全省首推建立“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机制,打造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安吹哨、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成功入选“中国改革2022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意见》,全市统筹420万元支持林业刑事案件侦办,形成行政监管、刑事惩治、法律监督的合力。在全省首创环境信用修复“代办制”,案例被生态环境部列入10个环境信用评价领域典型经验案例,面向全国推广。目前已帮助和引导92家失信企业纠正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
生态罗湾 摄影:易群斌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宜春财政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始终把“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
一是推进城市更新,实施生态修复。坚持“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原则,不断改善人居环境。2021年以来,全市统筹资金14.49亿元支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大力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与加装电梯惠民工程,惠及小区489个、11.9万余户。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近5亿元,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投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突破2亿元,支持解决矿山生态修复难题。安排近1亿元资金实施自然资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和卫星应用技术中心项目建设,推动筑牢生态屏障。
二是倡导节能低碳,构建绿色家园。2021年以来,市级统筹资金1.34亿元支持江西省“公交城市”创建、中心城区实施公交成本规则等,2023年宜春市成功入选“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引导采购人选用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等绿色低碳产品。2021年以来,全市节能节水产品采购金额比重超过96.78%,产品采购金额3.98亿元;环保产品采购金额比重超过97.6%,产品采购金额6.84亿元。积极拓宽政府采购渠道,大力推广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绿色生态馆”平台,加大绿色生态产品采购力度。
三是推广垃圾分类,营造绿美环境。积极争当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试点工作的“先行者”。近年来,中心城区累计投入各类资金超过10亿元,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和综合处理项目等,已实现中心城区4个示范片区81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线路常态化运行,覆盖14个街(镇)超63万人口,市民知晓率达99%以上,参与率、投放准确率保持在93%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85%以上,不断擦亮宜居城市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