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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这十年 |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财政助力谱写绿水青山新篇章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财政助力谱写绿水青山新篇章
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心之大、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取得巨大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作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双碳”工作的牵头司局,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自成立以来,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初心使命,聚力资源整合、坚持重点突破、深化改革创新,取得显著成效。2019—2021年,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资金投入12802亿元,年均增长3.7%,带动全国财政生态环保资金投入28268亿元,为支持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了重要力量。
突出改革创新,全面搭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四梁八柱”
(一)财政资环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是系统工程,财政部坚持“全国一盘棋”,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层面统筹兼顾做好改革任务顶层设计,指导地方层面因地制宜抓好政策落地。2019年,成立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担任组长,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专题研究、统筹推进财政落实举措。结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财政部整合部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领域相关财政职能,专门组建成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以下简称资环司)。资环司成立后,各级财政资源环境处室相继组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机构保障。
(二)政策机制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按照党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任务部署,资环司主动作为,牵头搭平台、出政策、建机制,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和资源统筹,充分挖掘财政资源环境政策潜力。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出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印发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支持“双碳”工作等多个部门指导性文件,在财政系统内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目标、健全投入机制、规范资金管理,推动形成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双碳”目标的财税支撑体系。深入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出台支持引导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不断完善补偿基准、补偿方式、奖励引导政策。支持推进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研究建立国家公园财政保障“1+N”制度体系。
(三)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资源和要素向绿色低碳发展聚集。围绕长江经济带绿色低碳发展,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带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建立土壤治理资金多元化筹措机制,引导多个省份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不断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加强。始终将绩效理念和精准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出台或修订多项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评价办法,在预算安排、资金使用、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合理设计实施机制,坚决把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用在关键处。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部门重点和刚性支出,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不断强化预算约束力。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推动地方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资金等项目”。
突出精准发力,全力保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已提升至73.6%,比2017年增长近40个百分点。坚持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区域作为蓝天保卫战的主战场,支持地方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业炉窑治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2021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均下降约1/3,雾霾明显减少,蓝天越来越多,空气质量持续变好。
(二)支持打好碧水保卫战。支持重点流域开展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修复等工作。在资金分配上,聚焦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倾斜力度,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两年,安排长江、黄河两大流域资金占资金总额均超过70%,长江流域重点巩固前期治理修复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推动水生态系统整体修复治理;黄河流域针对上中下游不同特征分段施策,支持上游重点开展生态修复、水源涵养,在中下游重点开展污染防治。2021年,长江干流100%断面、黄河干流95%以上断面已经达到Ⅱ类水质,水环境质量大幅提升。
(三)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等,积极引导各地将工作重心放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工作。针对土壤污染防治修复治理成本高,预算执行率偏低等问题,中央财政深入调查研究,调整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明确资金分配使用向预防保护、风险防控倾斜。要求治理和修复项目充分考虑技术可行性及经济性,避免盲目推进大治理大修复。同时,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推动提升资金使用成效。2021年,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超过90%。
(四)支持农村环境整治。聚焦农村环境重点难点,支持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农村环境整治重点工作,推动建设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有效解决污水直排河道、垃圾随意倾倒等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瞄准农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短板,调整优化资金支持重点,研究提出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政策措施,择优遴选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成熟的黑臭水体治理经验和模式,推动试点地区“十四五”末期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2021年,完成1.9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突出系统治理,深入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
(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2016年,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十三五”时期,中央财政分三批将位于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核心区域、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系统严重受损、开展治理修复最迫切,属于全国性、跨区域重点生态地区的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支持范围,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加大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力度,整体提升了祁连山、贺兰山、黄土高原、长江中上游、黄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地区核心区的生态系统质量,扩大了生态空间,优化了国土空间格局,有效减少了生态安全隐患,积累了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经验。“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赴重点生态地区考察时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指示精神,目前已通过竞争性评审分两批遴选出19个项目,项目实施区域基本涵盖了“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将整体提升重点生态地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深入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支持地方整体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和入海污染物治理等,突出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三)推动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启动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相对集中连片、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重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拔一批示范项目,支持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改善区域生态状况,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落地见效。
(四)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要求,中央财政采取竞争性立项模式,支持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促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2021—2022年,支持全国40个地市开展国土绿化试点示范,提高了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精准性、有效性,也增强了地方政府支持国土绿化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持续推进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落实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开展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增加生态护林员规模,积极推进建立生态脱贫机制。及时跟进研究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后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调查等。2021年,全国森林覆盖率已经提高到24.02%,连续30年保持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双增长”。
突出人民至上,主动高效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全力支持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能力提升。通过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推动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深入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持续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支持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直管工程建设,协调建立重特大洪涝灾害黄委直管黄河防汛工程抢险和物料补充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应急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定期上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绩效。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支持应急抢险、救助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有效支持应对河南“720”特大暴雨,云南濞漾、青海玛多、四川泸州地震和陕西、山西汛灾,以及东北地区雪灾等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持续完善财政支持应急管理政策体系。参与编制《“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研究森林消防航空器建设方案、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参与修订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积极研究完善财政支持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压实省级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和租机工作主体责任,提升航空消防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能力。大力支持中央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参与研究制定应急物资保障“十四五”规划、中央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提出健全防汛救灾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意见,提高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
(三)有力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支持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推动完善待遇保障政策,针对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面向“全灾种”救援实际,研究提出队伍整合改革后财政保障体制机制思路及财政工作预案。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中央和地方对相关经费负担方式和比例,推动消防救援队伍设立基层预算单位并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拟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灾害风险防控等工作。牵头建立财政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工作,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坚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