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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黑龙江:建立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孟祥会:党的十九大以来,黑龙江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省改革总体方案和分领域改革方案,自上而下统筹推进。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坚持事权清单化、支出责任规范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制度化。在收入划分上,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互激励的税收分享机制。在财力保障上,坚持激励与约束、“造血”与“输血”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实施区域协调发展财政政策,调动市县积极性;加大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市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基层“三保”等支出保障机制,综合考虑市县政策性减收增支等实际情况,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市县的财力倾斜。同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切实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各级财政平稳运行。通过各项改革协调推进,省和市县政府间财政事权、支出责任逐步优化,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和市县财政关系。
黑龙江:建立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