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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 | 陕西:打好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组合拳”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打好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组合拳”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迈出更大步伐
陕西省财政厅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陕西省财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四个面向”引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按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自主权”主线,立足陕西科教大省实际,着力健全科研经费投入机制,深入推进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创新科研经费支持举措,优化科研经费服务保障,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为推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迈出更大步伐贡献更大力量。
严格落实只增不减要求,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深刻领会国家推进科技自立自强的坚定决心,按照“抓创新就是抓未来、抓创新就是抓发展”鲜明导向,瞄准国家战略需要,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2020年,全省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632.3亿元,投入强度达到2.42%,居全国第7位。2021年,全省财政科技投入达到94.1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74%。
围绕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不断完善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安排2亿元,全面提升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支持强度,形成了以杰青和重点项目为牵引,面上和青年项目为依托的基础研究支持体系。不断优化基础研究支持方式,积极开展大科学装置、大科学计划、大科学问题预研培育,探索“陕煤”“引汉济渭”企业联合基础研究基金,推动基础研究投入多元化。
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引领作用。安排5亿元,积极承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按每个不低于1000万元标准,部署实施北斗导航、氢能、种业等9个“两链”(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重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组建先进稀有金属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作物育种等7个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工艺路线优化、重大产品研发,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贡献陕西力量。
围绕科技型企业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加大让利幅度,建立容错机制。首批总规模3亿元的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等3只种子基金完成签约落地。同时,不断延伸引导基金服务链条,发起设立了陕西省属企业创新投资基金等总规模23亿元的4只创业投资基金;与西安市、西咸新区合作设立了总规模100亿元的西安科创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的陕西国华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正在积极推动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秦创原战略新兴产业并购基金,努力构建种子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等全生命周期投资生态体系。
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切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长期以来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不畅,束缚过多,极大地制约了科研管理活动的开展。为此,省财政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
围绕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改革,印发《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体系重新设置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等新的五大计划,在保持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将其他部门管理的科技方面专项资金统一整合进省级科技计划体系,财政科技资金统筹协调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围绕扩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下放各种权利,将预算科目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差旅会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管理权限,科研人员国际学术交流合作,不列入批次限量管理,不编制为“三公”经费预算,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围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贯彻中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精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充分放权、放管结合”原则,将对基础类和人才类研究项目全部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同时,还通过项目负责人承诺制、签字报销制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围绕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不断提升间接费用比例,在贯彻中央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基础上,结合陕西省实际,对1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提高至不超过35%,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明确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同时,在省科学院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支持其从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由其自主决定使用。
围绕科技成果奖励,印发《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优化设置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类奖项,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严控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突出原创性、先进性、应用性导向,多项重大理论突破和原创性技术成果充分涌现。2011年到2019年,在陕单位主持的通用项目获国家科技奖共计107项,约85%省一等奖“中标”国家奖。
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印发《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对自主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完成人和为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非自主转化的按不低于80%给予奖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授予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以及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管理事项,不再报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和主动性。
创新科研经费支持机制,提升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省财政充分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不断创新高端人才、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形式。
围绕高端人才作用发挥,不断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制度,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应急攻关,公开征集需求,发布应用基础研究、共性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任务,引导社会力量揭榜攻关。
围绕陕西重大优势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及前瞻技术领域,积极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推荐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担任该领域技术总师,牵头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把控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主持编制实施方案,分配项目资金,指导项目具体实施。
围绕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技术团队控股,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探索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的混合所有制组建模式,综合运用后补助、双向补贴、创投引导等方式,引导产业孵化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形成市场驱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机整体。
围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启动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由政府向企业发放,企业用来向研发机构、研发人员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设计、检测等科技服务,科研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根据接收的创新劵数量到政府部门兑现奖励。建成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公共服务平台,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在内的优质科技服务资源全部纳入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支持范围,初步实现了对全省范围内分散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截至2021年底,发放科技创新券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科技服务2500余项,兑付补贴3143万元。
优化科研管理服务,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省财政瞄准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的目标,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方式。
围绕减少各类监督检查,对省科技重大专项依据合同约定的交付物、考核指标、考核方式等完成情况,采取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在里程碑实施周期内不开展评估、检查、抽查活动。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围绕强化信用管理机制,建立项目经费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全面记录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监督计划、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对长期信用良好、无重大违规行为的承担单位,纳入项目经费监督管理优秀单位名单,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考虑支持;对严重失信者,将其纳入科研诚信体系“黑名单”,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围绕加强绩效管理,不断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充分利用“财政云”等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化手段,建立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对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切实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