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中国财政 | 刘兴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定向 全面加强财政法治建设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定向
全面加强财政法治建设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刘兴云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并系统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省,特别是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将注重依法办事摆到“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首要位置。山东省财政厅将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的根本统领,深入领会贯彻“十一个坚持”丰富内涵,做到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协调推进,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财政,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省财政厅充分认识财政法治建设的政治性,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意识,认真落实季度学法、年度述法、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等制度,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2021年,厅党组共审议法治建设议题14项,组织专题学法、法治讲座8次。出台《山东省财政法治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制定《山东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为“十四五”财政法治建设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下一步,将不断增强思想和行动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推进财政法治工作。一是深学笃行,强化思想统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计划、机关教育培训计划,形式多样开展研讨培训,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脉络、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鲜明政治导向、真挚人民情怀、强烈历史担当,做到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听取财政立法普法规划、规章草案等法治重点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认真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财政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确保党的法治建设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三是上下联动,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深入推进财政法治督察工作,大力实施创新突破行动,通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级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奋勇争先,增强全省财政法治建设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省财政厅牢牢抓住这个关键,积极开展《资源税法》《契税法》等授权地方立法,认真审核《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改完善《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努力使财政管理各方面法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下一步,将继续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下功夫。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财政立法与财税改革相衔接,对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财税体制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密切关注国家在财政转移支付、政府采购、财会监督等方面修法动向,跟进加强地方财政立法,进一步健全地方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地方财政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立法工作规则。加强立法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建立公众意见采集反馈机制,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让财政法规制度更合民意、更接地气。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守程序,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问题文件出台。四是建立健全清理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向省人大、省政府提出清理建议,按要求做好清理修订工作,维护财政法规制度统一性、时代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省财政厅坚持从规范制度和程序入手,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时修订财政部门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着力提高法制审核水平,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加强管理、推进改革。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84.45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09.11亿元,同口径增长9.5%;全省民生支出9243亿元,占比达到79%;预算管理、税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等改革蹄疾步稳。
下一步,将更加注重发挥法制审核作用,保障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加强工作指导,培育涵养财源。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减税降费的关系,既要通过完善税收保障制度,促进财政稳定增收,更要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二是优化支出结构,保持支出强度。统筹整合各方面资金,全面抓好“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落实,大力支持扩需求“十大行动”、基础设施“七网”建设,大力支持科教创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乡村振兴,将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更加注重理财为民,坚持基本民生投入只增不减,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左右。三是深化财税改革,健全体制机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落实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房地产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等改革。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引导国有金融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优化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机制。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应用。四是强化底线思维,防范财政风险。完善“六项机制”,加强常态化直达资金监督管理,推动财力、库款等向基层倾斜,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推进财政法定债务和隐性债务合并监管,加强政府举债能力评估,分类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省财政厅注重从内外两端发力,面向财政干部落实学法制度,面向社会大众突出普法重点,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税法等教育宣传,不断提升财政干部、服务部门和人民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下一步,将紧紧围绕贯彻财政“八五”普法规划,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有效性。一是突出普法重点。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以及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保障作用。二是压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完善财政普法责任清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创新普法形式。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强化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增强公民守法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1年,省财政厅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工作方案》,逐项明确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了用严明责任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减税降费、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等工作扎实推进。
下一步,将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释放市场活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凡是省财政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二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规范约束权力。进一步明确界定财政部门行政职权、行政权责事项,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要素统一,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促进财政部门履职清晰化、条理化、透明化。三是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提升服务效能。依托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融合运行。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促进财政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四是抓好重点任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在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出台一系列具有“山东特色”的政策,并对各地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落实到位。将政府采购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打造省市县政府采购监管和交易一套系统、一组流程、一次办好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监管效能。
责任编辑: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