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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务与会计 | 蓝逢辉:深入基层调研 助力行稳致远

作者:
来源:财务与会计 2022/03/31



作为一名来自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的全国政协委员,尤尼泰(四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裁蓝逢辉立足专业,聚焦税务师立法、公益慈善、助企纾困等议题,深入基层调研,切实履职尽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国经济行稳致远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加快税务师法立法步伐


蓝逢辉一直十分关注中国税务师法的立法进程。他认为,税务师行业立法可以满足不同层面的需要:
国家需要。税务师立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需要,是国家经济安全的现实需要。加强依法治国、经济社会治理,税务师领域的法治不可或缺。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完善包含税务师专业领域服务的社会治理成为必然。
国家税收需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组织,特别是税务师行业在涉税专业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服务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对于强化税收征管效能、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税务师立法有利于系统完善国家税收制度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是国家税收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行业发展需要。蓝逢辉介绍,税务师具有专业性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明显的特征,多年来,税务师行业承担了大量涉税专业服务,在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共治型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税务师行业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务征管效能、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等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专业和社会职能作用。税务师立法是指导和指引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组织依法从业、依法经营、依法执业的重要法律基础,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客观需要税务师立法。税务师立法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师立法对于加强行业管理、保障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更好发挥税务师专业职能有重要作用。
国际化需要。税务师立法将为保护“一带一路”倡议下“走出去”企业、加强中国涉税专业服务与国际涉税专业组织的对接与融合提供法律保障和发展基础。税务师立法有助于税务师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服务中国企业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中,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因此,蓝逢辉建议:全国人大加快研究制定中国税务师法;国务院加快研究制定中国税务师条例,明确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条件、权利和义务等,确保税务师行业有法可依、规范执业、健康发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协助中国税务师条例相关制定工作。 


完善慈善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


改革开放40多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公民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至2019年年底,社会捐赠总金额近2 000亿元人民币,个人捐款捐物和提供公益服务逐年上升。并且,网上捐赠、网上救助等新形态、新模式推动着慈善事业进入了新发展时期,加速完善我国慈善政策、助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势在必行。
蓝逢辉介绍,在个人公益慈善捐赠方面,我国个人直接捐赠给受助人方面存在政策空白,个人仅能通过法定公益慈善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捐赠,限制了个人的捐赠愿望,不利于个人捐赠事业的发展。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慈善捐赠政策较为完善,可供借鉴。在西方,个人是捐赠主体,占捐赠额比60%~70%。比如,2019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约为4 5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2万亿元),个人是最大捐赠来源,占比约为69%,其他基金会捐赠占比约为17%,遗产捐赠占比约为10%,企业捐赠占比仅约为5%。在我国,因政策原因,企业是捐赠主体,企业本应是经营主体、创造社会价值主体,这种情况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要求存在不一致。蓝逢辉表示,发达国家完备的慈善捐赠制度体系、多重扣除模式、捐赠取向引导等特点,值得我们思考借鉴。
蓝逢辉认为,政策制度应成为推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助推器。完善公益慈善捐赠财税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激励作用,对于响应国家号召、完善第三次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有重要现实意义。为实现共同富裕战略目标,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我国慈善事业更快更好发展,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慈善法》有关税收实施细则,特别是制定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二是加快研究出台《遗产税法》。广开捐赠渠道,推进共同富裕事业。三是简化公益慈善组织注册、审批程序,发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及管理手段作用,广开公益慈善“大门”,壮大公益慈善组织队伍。四是加快推进建设个人直接捐赠相关财税制度。五是在现行制度下,增加个人直接捐赠所得税扣除项目:个人“一对一”现金捐赠(包括网上捐赠)、劳务捐赠、知识产权捐赠、股权捐赠、古玩字画捐赠等,明确捐赠扣除价值规定,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抵扣,抵扣时限建议设置为5年。


保持中小微企业疫情扶持政策的持续性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家出台了多项疫情扶持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度过困境,使其得以生存、经营和发展。至2021年年底,疫情扶持政策基本已经截止,但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仍不时会受到突发性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影响,经营活动中断,但其承担的房租、工资、利息、社保等并未“中断”。蓝逢辉介绍,据他今年2月份开展的调研,9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仍没有恢复到疫情前的经营水平,60%左右的中小微企业仅恢复了50%左右,很多企业仍在生存边缘奋力斗争,生存、生产、发展十分困难。
对此,蓝逢辉表示,保中小微企业有助于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希望政府的扶持政策不要设立截止时间,给中小微企业时间“康复”。具体而言:一是建议相关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包括财税、社保、金融、房租等政策)持续生效。二是建议重新颁布的疫情扶持政策从2022年1月1日生效,不设截止时间。三是建议终止时间以国家宣布疫情结束后延长6个月为准。


监管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利率


资本市场、证券市场是数千企业获得资金“血液”、创新发展的金融平台,也是无数中小股民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生存阵地”,是服务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阵地。蓝逢辉团队调研了近几年中小股民情况:90%以上股民是亏损的,除自身因素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证券公司获取高额融资融券利率收益。
蓝逢辉表示,根据调研结果,现在很多证券公司的证券融资利率在8%左右,融券利率多在10%左右、个别公司可达12%以上,而现行银行基准利率在4%左右。融资融券利率的高低完全由证券公司自己确定,证监会并未对此进行监管,证券公司可由此获取高额利率回报。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健康证券市场,蓝逢辉建议:一是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利率进行监管。二是制定融资融券利率上限,可以银行基准利率+2%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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