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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

财务与会计 两会报道 | 秦荣生:“数”“实”结合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 本刊记者
来源:财务与会计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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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河山,春风浩荡,生机盎然。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秦荣生切实履职尽责,“数”“实”结合,提交了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开征国内数字税、研究制定数据资产法规、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度等多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7.8%。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了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的发展目标。从2020年的7.8%到2025年的10%,数字经济如何承担起发展重任、如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秦荣生认为,要融入实体、推动转型,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秦荣生认为,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应以满足需求作为出发点,从数据理解客户痛点,降低复杂经济系统的不确定性;以降低成本作为主要抓手,利用数字技术实施由外向内的商业模式,对现行的生产经营过程和业务进行系统性的重构和优化;以创新发展作为驱动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支撑能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体系;以高质量发展作为目标,多维融合优化产业结构,推进实体经济产业升级和数字化发展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以数字人才培养作为支撑,建立企业动态引进数字人才目录,实施数字人才培养工程。
为进一步加快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秦荣生提出了四条保障措施建议:一是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二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潜能作用。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加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规则,鼓励市场主体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三是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加大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力度,强化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数字经济治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畅通多元主体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四是建立健全数字安全保障体系。针对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共享和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加强云平台安全管理,加强网络空间实体身份管理,完善数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



开征国内数字税


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与此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基础资源配置不均、产业发展不平衡等区域发展失衡问题。促进东中西部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已经成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秦荣生坦言,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区域发展呈现东高西低、南高北低的阶梯型特征,这对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常设机构”原则提出了巨大挑战。在传统规则之下,只有当非居民企业在收入来源地区拥有常设机构,收入来源地区才可征税。数字经济下,一些企业通常选址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但业务范围覆盖中西部地区,大量营业收入来源于中西部地区,因在中西部地区没有“常设机构”,中西部地区就难以对这些企业征税。
对此,秦荣生建议,可以通过开征国内数字税进行调节。数字税也称数字服务税,是对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相关的传输及应用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征收的税种,是对跨国公司通过海外销售的数字服务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截至2021年年底,已有48个国家开征或拟征数字税。从总体来看,各国数字服务税征收税率为应税收入2%~14%不等。秦荣生认为,在我国未对外国互联网科技企业开征数字税前,可以在国内先行研究和制定对互联网科技企业开征数字税,按其在非纳税地的中西部地区的数据和信息相关的传输及应用服务所取得收入的5%开征数字税,征税范围应涵盖数据、在线广告、销售、佣金、中介服务等活动。
“对互联网科技企业开征数字税,可以增加中西部地区的税收收入,缩小东中西部数字经济发展的差距,更好地统筹中东西地区的发展,推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秦荣生说。



加快研究和制定数据资产相关法规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一切“在线”,万物“互联”,万物皆数据,数据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经济增长的核心生产要素。
秦荣生认为,数据资产是一种特殊资产:数据的生产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包括硬件、软件和人工成本,但是其复制成本却很低;数据具有可复制、可共享、无限增长和供给的禀赋;一般情况下,数据资产既不需要计提折旧,又不需要费用摊销。他表示,数据正在成为国家、企业的核心资产,甚至是“最优质的资产”;完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将数据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加快研究和制定数据资产相关法规,将有助于数据要素流通,释放数字红利。
一是应加快数据资产管理的立法,使数据资产更好地发挥作用。财政部应加快数据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数据资产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保护数据资产的安全、完整,以促进数据资产更好地发挥作用。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基础上,研究和制定《数据资产管理条例》,对数据开发、收集、整理、存储、保管、使用、维护、更新、销毁等一切与数据相关的活动进行规范,以保障国有数据资产不流失。
二是应加快制定数据资产的会计准则,使数据资产管理有据可依。目前,数据资产还未在财务会计系统中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财政部应加快数据资产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明确数据资产的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以推动数据要素的资产核算,加强对数据资产的管理。
三是应加快研究和制定数据资产的税务处理,充分发挥数据的作用。目前,数据资产已经存在于各个企事业单位,但游离于会计核算体系之外。数据资产一旦进入会计核算体系,就会面临对数据资产征税的问题。数据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会涉及各个企事业单位增加大额数据资产的问题,需要尽快研究和制定相关的税务处理。



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度


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开展上市公司审计有助于纠错防弊、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强制轮换没有明确规定,仅对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作出了规定。对此,秦荣生建议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度。
一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选聘、续聘和强制轮换制度,以避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干扰,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独立性,提高上市公司审计质量。
二是建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强制轮换的年限一般为6年,即上市公司董事会两个任期;如强制轮换时遇重大并购和融资等情况,最长不超过9年,即上市公司董事会三个任期。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强制轮换,可规定连续为某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一般不超过3年;如强制轮换时遇重大并购和融资等情况,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被强制轮换后,3年内不得为该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是加强对实施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度的外部监管。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和交易所要建立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的监管制度,及时提醒上市公司需轮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节点;对于特殊情况需延长轮换年限的,上市公司应提前提出申请;对于不执行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实施监管谈话、谈话提醒、重点关注、出具监管关注函、出具警示函等。
四是加强对实施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度的内部监督。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和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轮换、选聘过程的监督,并对实施上市公司审计强制轮换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明确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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